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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師賴瑞和教授寫了本科普書《人從哪裡來:人類600萬年的演化史》,他在臉書提出相關問題:200萬年前的人類,沒有電鋸、利刃,要如何肢解大象吃大象餐?
我在荒漠撿拾石頭時,曾撿起過一顆形狀別緻的小石塊,旁人說是古印地安人狩獵用的箭頭(Arrowhead),當時不以為意,看到老師提出問題,我即好玩地把它拍下來回老師:“就用這個!”答案當然不正確,可是老師的回覆裡有句話震撼了我,他說:“印地安人在大約1.5萬年前才抵達北美。你撿到的箭頭,應當最多隻有1.5 萬年……
我看著手心裡那枚帶點瑪瑙色的箭頭,呆掉了,“只有”1.5萬年?!我保有這枚箭頭多年,一直以為是荒漠裡隨隨便便一塊印地安人遺下的石頭而已,未曾嘗試去了解它的歷史背景。老師這句“只有”,是相對於他所提出的200萬年而言,可是在我突然知曉這東西極可能是舊石器時代末期的文物後,小小一枚箭頭,就成了一把神奇鑰匙,那鑰匙,打開人類歷史長河的甬道,回溯一萬年的時間,許我一窺舊石器時代印地安人狩獵場景。那個萬年前的人啊!他以這枚箭頭襲擊了什麼動物?是猛獁象嗎?是巨型犰狳?還是野牛?他打磨使用過的箭頭,也許經過幾次深埋地底,再幾經暴雨衝擊而浮出地面,如此反覆,在無人荒野裡隱密萬年,承載遠古歷史,獨獨等待我的到來,將之撿起,這因緣叫人如何不感動?
知道箭頭屬歷史文物後,我馬上到圖書館翻查資料,向印地安人探問,也向業餘收藏家請教。這枚箭頭,更確切的翻譯應該是“矛尖”,是綁在長矛或鹿角上作為利刃使用的舊石器時代工具,考古學統稱為“克洛維斯矛尖”(Clovis Point),它可能是美洲最早的重大技術發明。名稱的由來,始於1933年在新墨西哥州小鎮克洛維斯的考古發現。克洛維斯目前在考古學上被認定是1.5萬年前,人類因追蹤獵物,自亞洲通過白令海峽的陸橋第一次進入到美洲後落腳群居的地方,這些史前古印第安人被認定是現今美洲印地安人的始祖。
我以為必須將自己撿到的文物提交博物館,一問之下,卻讓人啞然失笑。克洛維斯矛尖幾乎遍佈美洲各地,這100年來,它已成為業餘收藏家的尋寶目標,春耕翻土後的乍然亮相,或在河流淺灘擱淺,並不是個難以尋覓的東西。如此簡易的工具自然不能一舉殲滅獵物,也不可能百發百中,狩獵方式必須是無數獵人箭如雨下的群起圍攻,造成獵物通身插滿矛尖失血過多而死亡。這就不難想像,矛尖在狩獵過程裡一定是大批量掉落在地的東西。所以,只要花點心思尋找古印地安人曾經紮營狩獵的地帶,並守法不私闖私人土地、國家公園、印地安保留地以及考古廢墟,凡找到的文物,都歸個人所有。其收藏的經濟價值相應不高,除非那是一枚體積較大或具罕見材質的矛尖。
我享受尋找的過程,所以至今依然到荒漠裡撿拾石頭,那些形狀別緻或帶著美麗紋路或淡淡色彩的小石頭,是天地初始的印跡。除了矛尖,有次撿回個帶著木頭紋路的石塊,地質學出身的老鄰居告訴我說那是石化木,就是歷經上億年埋在地裡形成的樹木化石。只是在荒漠撿拾石頭、矛尖與木化石以外,我往往要想起女媧煉石補天,那剩下的第三萬六千五百零一塊,在歷經紅塵浩劫,幾世輪迴後,不知是否又回到了塵世,任有緣人撿拾,再補敘一長篇石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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