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今日傍晚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濫權罪名成立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此外,納吉3項失信罪名和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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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3項失信、3項洗黑錢及濫權共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說,若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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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訊)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今日傍晚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濫權罪名成立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此外,納吉3項失信罪名和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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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3項失信、3項洗黑錢及濫權共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說,若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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