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雪花飘飘,北风萧萧……”早已封麦告别歌坛的“小哥”费玉清,估计没想过自己演唱的〈一剪梅〉,时隔37年突然在欧美国家爆红,成为网络“神曲”,吸引众多网民争相翻唱。这全因为一位中国网民“蛋哥”(原名张爱钦)录制了一个清唱视频,上传至“快手”短视频平台后,意外掀起模仿风潮。当然,新媒体也是发酵平台,促使翻唱文化大行其道,成为一种新常态,也对音乐产业发展带来冲击。随着不少音乐爱好者、创作人投入网络翻唱,不禁令人讨论,网络翻唱他人歌曲是否会构成侵权?
●报道:本刊 林德成
●摄影:本报 黄玲玲
音乐不是免费的,一首歌曲的诞生,背后集结了多方创意和构思以及整个音乐产业链。如今,大家点开YouTube可以找到很多新歌MV或翻唱视频,抖音平台更有大量素人翻唱(cover)歌曲。或许会疑惑,既然已侵权,为何上传视频者可以安然无恙,不用删除视频?答案就是取决于版权拥有者的决定,没有删除视频不代表合法。
只要没有获得授权,私自翻唱或使用他人的原创歌曲,即可自动视为侵权,而且会酿成很大危机。轻则不用删除视频,只需取得版权拥有者的许可;重则会遭禁播或删除视频,所有的心血付诸东流。
企乐家国际音乐有限公司(Musicpreneur Malaysia)创办人詹雪琳(Serene)多年来一直提倡音乐版权,加强大众和音乐人的产权意识。她说,翻唱事项还得取决于创作人的意愿以及唱片公司的策略。偶尔会因商业考量和部署,而大方允许网红、素人翻唱,好让旗下艺人和作品有较高曝光率和传唱度。詹雪琳以周杰伦歌曲为例,只要刷屏就能发现不少人爱翻唱周杰伦歌曲。
“以〈Mojito〉为例,新歌一推出马上风靡全球,翻唱视频不断涌现,这可能是策略之一。”据她所知,盖因对方的唱片公司允许翻唱,且翻唱视频可在全球各区域播放,而不会遭到禁播。要是翻唱女神卡卡经典名曲〈Bad Romance〉,一经发现侵权翻唱,YouTube会立即删除,因为对方的唱片公司早有一套维权政策和原则。
她说,唱片公司容许翻唱之余,还会设下不同的条件。第一、可允许所有人使用,但前提是必须注明原创歌曲的资料;第二、可允许所有人使用和靠视频广告获利,不过一半收益必须归给原创者或唱片公司;第三、与第二的条件相似,惟所有盈利必须给原创者或唱片公司;第四、完全禁播和要求删除。
一首歌曲有“三权”
一首歌有3种版权:词曲版权、录音和发行版权、艺人演唱的声音版权,分别由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和艺人经纪公司所拥有。如果简化整个专辑制作过程,唱片公司是统筹人,透过版权公司征求词曲,再向艺人经纪公司寻找合适的歌手和乐手演绎。专辑完成以后,唱片公司再将专辑推出市场,一手包办发行、宣传、营销等。不过,市面上很多唱片公司已经囊括经纪部和版权部,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当你的歌曲爆红以后,会有源源不绝的收入,不仅演唱费,还有公播费、授权给影视作品所收到的费用。”这些授权事宜并非由版权公司负责,反而是唱片公司处理,因为对方拥有录音版权(Master rights)。“如果你想在演唱会或商演活动翻唱一首歌曲,必须事前向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和经纪公司申请版权。”
詹雪琳坦言,客户未必清楚这些版权区分,反而觉得繁琐。因此,2017年,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业公播版权有限公司(PPM)以及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共同成立马来西亚音乐版权公司(MRM),为消费者处理音乐授权事务,只需收取一次费用,即可获得一首歌的3种版权。然而,MRM在今年7月份已发文告宣布解散,音乐授权事项又回到原本状态。
网络翻唱还有这“两权”
当谈及网络翻唱,詹雪琳进一步阐明“录音版权”底下的细节。每当有人将歌曲从一个型态“复制”或“重制”成另一个型态,必须获得“机械录制权(Mechanical rights)”。比方说一个人想将音乐母带的歌曲上传至YouTube,对方就要获得“机械录制权”。
经营YouTube音乐频道并不容易,她说,倘若该频道的内容多数是二次创作或翻唱他人歌曲,那就要获得“机械录制权”和“影音同步录制权”(Synchronization rights)。听起来很复杂?着实让人压力不小。詹雪琳则轻易地举出电影为例,当男女主角正在面临生离死别时,后面播放了一首极度悲伤的歌曲(机械录制权),接着男主角伤心欲绝地跟着背景音乐哼唱,那个就是“影音同步录制权”。换言之,演戏时,演员不能随兴加戏,跟着音乐哼唱,不然电影制作公司可要缴付版权费。
简单而言,在YouTube弹唱他人的歌曲,由于没有动用歌手的声音,无需申请歌手的声音版权,反而要获得词曲版权。接着,YouTuber将歌曲转换成另一种型态,在数码平台弹唱,就要获取“机械录制权”。最后,由于是跟着原本的词曲弹唱,因此要得到“影音同步录制权”。
YouTuber也常会改编歌词,詹雪琳建议,最好向原创者或唱片公司征求许可,毕竟涉及了“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如果原创者不高兴有关改编内容,或认为会扭曲其原创作品的价值观,对方还是会给予警告。”她坦言,很多人因没有出现任何版权纷争,或认为发生的几率很低,便掉以轻心地看待,大家也就自然而然认为没有问题。
YouTube正在“盯”你
YouTube作为最大的视频网站,有很严格的维权措施。2007年,YouTube开发了一个“Content ID”的系统,只要唱片公司向YouTube提供音频或视频,这些作品便会在YouTube数据库自动生成一个“指纹”。有关系统会根据“指纹”在YouTube平台扫描和识别,找出侵权视频。这个系统还能识别遭到翻唱和模仿的音乐、视频或旋律。版权拥有者可以透过这个系统向侵权者发出版权声明和采取行动。
“YouTube很在乎原创,因为跟很多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合作。”詹雪琳指出,翻唱歌曲可迅速积攒人气和打响知名度,但远远不比原创音乐来得好,毕竟要承担面临侵权的风险。她说,YouTube系统非常“灵敏”,无论是试图一面讲话,一面播放背景音乐,抑或在录制视频时,恰好隔壁的嘛嘛档在播歌。只要有丁点破绽都逃不过YouTube的法眼,她强调,内容创作者要有很高的版权意识,录制视频要确保所呈现的内容是没有任何侵权因素,避免视频遭检举。
直播翻唱有问题吗?
“视乎直播平台与版权公司的合作方式。”据詹雪琳所知,万一没有任何合作协议,主播直播时,翻唱歌曲很大可能会被告侵权。除非直播平台已经列出各种条例,主播必须熟读,翻唱歌曲是否需要自行购买版权。“一些主播会在网上购买20首歌的版权,然后一直重复唱这20首歌曲。”由于是素人缘故,版权价格都不会太昂贵。要是应用在商业用途,比方说作电影插曲、快餐店的背景音乐,费用数额就另当别论。
当问及唱网络歌曲或冷门歌曲是否可以避开风险?她马上摇头笑说,一切以合作协议为准。如果唱片公司与YouTube没有合作协议,姑且暂时没事。一旦对方两年后为歌曲注册“Content ID”,适逢翻唱视频已经累积数百万的点击率,YouTube可以直接判侵权删除有关视频。“通常会发版权警示电邮,如果不理会,视频就这样告吹。”
未来或“开放版权”
很多人流传只用歌曲的10秒或30秒就不会构成侵权,詹雪琳称并没有这回事,也许部分国家的原创者不介意别人这样做,但按照版权意识,只要未经许可使用,肯定是侵犯版权无误,不能依据使用多少个音节、秒数来断定能不能免费使用,以逃避缴交版权费。
在音乐界耕耘超过20年的詹雪琳认为,关于音乐产业的未来趋势,唱片公司或许会愿意开放版权,让更多人翻唱歌曲,甚至分成给YouTuber。既不流失粉丝,又可获得持续性的版权收入。以〈一剪梅〉翻唱风潮为例,“反正都这么红了,唱片公司干嘛要砍掉?”她露出微笑回答,假设唱片公司只要求一半或更少的分成,那么只要越多人翻唱,每一个视频都能为公司贡献盈利,禁播不就自断财源?
提及抖音,她直言,有关平台无法保障原创者的权益。当抖音翻唱的歌曲爆红了,大家只知演唱者却不知原唱者,在抖音操作界面下亦仅显示演唱者的抖音账号,不会显示唱者的资料。“无形中演唱者变成是歌曲的拥有人,可是对方却用着音乐人的作品赚取流量。同时,抖音的平台系统也无法检测抖音网红是否非法使用原创者的作品。”
【免费音乐网站】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audiolibrary
●脸书 http://www.facebook.com/sound/collection
任何关于音乐版权的疑问,可浏览https://musicpreneur.asia/
延伸阅读: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