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文輝(馬來西亞史研究學者)
●圖:馬新社、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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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狀態(1948-1960)
在日據時期與英國合作共同抗日的馬共,由於他們抗日的貢獻,在二戰後成為合法的團體,極積活動,招收會員,1946-1947年間先後發動300至600場的罷工。當時馬來亞聯合邦雖然已經成立,但基本上仍然是英國的殖民地,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加上馬共的活動常遭英殖民當局的鎮壓和取締,無法取得當政者的認同。1948年,馬共決定改變策略,放棄以憲制手段達到政治目標的方式,選擇武裝鬥爭。馬共將未繳付的武器撿出,組織馬來亞民族解放軍,在林間活動打游擊、攻擊警局、殺害歐人園丘主和國民黨人員、發動罷工。馬共也組織“民運”以傳佈共產黨的口號、提供物資援助和情報,並招收自願軍,在抗英行動上發揮極大作用,迫使英殖民統治者在7月12日宣佈馬來亞聯合邦進入“緊急狀態”,同時也在7月23日宣佈馬共及其3個外圍組織為非法組織,馬共的活動走入地下。
為了鎮壓馬共,英殖民政府調動英軍、辜卡僱傭兵(The Gurkhas)、英聯邦國家軍隊、馬來兵團及警察部隊在各地剿共。與此同時,也在一些地區頒佈戒嚴令,並在全國各地路檢,檢查可疑人士,以此鉗制馬共活動。此外,也在全國各地推行身分證制度,凡12歲以上者皆須登記領取身分證,無法出示身分證者即被視為馬共。
英殖民政府在剿共初期因為軍警人員不足、經費龐大、無法制止馬共遊擊戰術,加上馬共得到森林邊緣人民的支持,以及“民運”組織給予物資情報的協助,使得打擊馬共的成效不大。直到畢利斯計劃(The Briggs Plan)的實施,以及鄧普勒將軍(General Gerald Templer)連串的措施,才正式取得成效。
1950年6月,畢利斯(Harold Briggs)受欽差大臣葛尼(Sir Henry Gurney)委任為剿共指揮,畢利斯計劃即是他的首個計劃,通過集中管理並切斷外界對馬共的支援和關係,尤其是森林邊緣的地區,同時也可起到保護人民免於馬共威脅的作用。其做法是將散居森林邊緣及礦區的居民,遷移到被鐵絲網圍繞著並在軍警控制下的集中營,以斷絕馬共的糧食供應和情報來源。另外,也使用糧票配糧,並限制人民的行動。在這個計劃下,約有50萬華人被分配到約600個地區,這些被圍起,有警衛守衛,有基本建設如民眾會堂、水電、診療所等類似集中營的地區,也就是後來所謂的“新村”。同時也進行飢餓行動,迫使飢餓的馬共走出森林給予剿滅,馬共只好轉移,也有部分投降和被殺。畢利斯計劃極為成功地削弱馬共的勢力。
1951年10月,欽差大臣葛尼在前往福隆港途中遭馬共狙擊,中彈身亡,是馬共所殺英殖民官員中位階最高者。第二年,鄧普勒繼任為欽差大臣,他發揮了軍人本色,加強剿共力度。為了更有效對付馬共,他加強保安部隊,增加人員,引進“黑區”和“白區”的概念,馬共活躍的地區為黑區,英殖民政府繼續嚴密監視,實施戒嚴令,而治安受控制的則為白區,首個白區是馬六甲。他認為只有軍事打壓是無法成事的,因此他也採用心理戰術,如修訂和放寬公民權條例以讓更多人成為公民;開放公務員職務給成為公民的非馬來人;任何逮捕、殺害馬共或提供情報者都有獎勵金;投降的馬共可獲得寬赦,並允許重新生活;統一各類型學校和教科書,以團結國民;推行市政局和地方議會選舉,以贏取人民對英殖民政府的支持。他的政策極其成功,有效牽制了馬共活動,到了1953年,馬共的武裝活動已減少80%,至於在《緊急法令》下被逮捕的約有3萬人。1954年,他功成身退回返英國,其空缺由麥基裡萊(Ronald MacGillivary)接任。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宣佈獨立。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再次宣佈自願投誠的馬共將獲得大赦。隨著大批馬共陸續投誠,政府在1960年7月3日宣佈結束持續了12年的緊急狀態。馬共殘餘部隊退到馬泰邊境的森林繼續活動。直到1989年,馬共才與馬來西亞及泰國政府簽署協定,結束武裝鬥爭。
馬共在馬來亞獨立建國方面到底扮演怎樣的角色?其功過如何,實有討論的必要。以下的資料或許有助於對事實的瞭解。東姑阿都拉曼在回憶錄裡如此評論馬共:“緊急狀態產生的唯一好事是我與陳平的會談。由於這次會談,我們把主動權從馬共手裡搶了過來,然後去倫敦,坐在會議桌前同英國人談獨立,為我們的國家爭取自由。華玲直接導向獨立。”陳平也認為:“馬共並不全然失敗,馬共最大的成就就是把英國人趕出馬來亞。有人認為英國被迫提前10年,甚至25年讓馬來亞聯合邦獨立。”李光耀在其回憶錄裡也有如下的評論:“如果馬來半島不曾發生恐怖主義事件,使得英國人可能蒙受向共產黨投降的恥辱,東姑阿都拉曼也就絕不可能單靠在鄉間向人數越來越多的馬來人演說而爭取到馬來亞的獨立……在戰前的印度,由於沒有共產黨的威脅,消極的憲制抵抗手段,要經過好幾十年才能收效。”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馬共的武裝鬥爭,如果沒有馬共與東姑阿都拉曼合作的潛在危險,英國將不會讓馬來亞在“緊急狀態”還未結束下實現獨立。但馬共的武裝鬥爭導致許多人命傷亡,卻也是不爭的事實,故此馬共也被認為是恐怖分子。
馬來亞獨立之路
自1946年拿督翁領導巫統抵制馬來亞聯邦以後,1949年他開始重組巫統,以便讓馬來人可以直接申請為會員。接著,拿督翁籌備爭取獨立的工作,然而,由於華人不滿公民權條款,馬共進入森林抗爭,馬來人對就業前景的不滿,諸如此類華巫的摩擦和不滿都阻撓獨立進程。為了一勞永逸解決華巫矛盾,拿督翁首先彙集各族群領導,在1949年1月10日組成社區聯絡委員會,準備放鬆對華人公民權的限制,同時也建議開放門戶讓非馬來人成為巫統的會員。無奈此舉卻招致馬來社會強烈的批判,擔心損害馬來人的權益,最後拿督翁只好在1951年8月辭卸巫統主席職位,並在9月16日另組馬來亞獨立黨,惟獨立黨在1952年的市議會選舉慘敗,宣佈解散,並於1954年另創國家黨,雖然開放予各族,但立場轉為激進,只以馬來人的權益為訴求。
自拿督翁辭職後,巫統主席一職就由吉打王族出身的東姑阿都拉曼接任。東姑採行拿督翁的華巫合作理念,與馬華公會合組“華巫聯盟”,獲得多數人的認同,並在1952年市議會選舉中取得勝利。接著1954年10月,馬來亞印度人國民大會黨也加入華巫聯盟,組成“華巫印聯盟”,或簡稱“聯盟”。1955年打出代表三大民族利益的口號,並以爭取獨立、結束緊急狀態為政綱,參加馬來亞第一次大選,結果取得輝煌勝利,這些無疑都是拿督翁理念的實現。
1955年選舉的勝利,使聯盟得以組織自治政府,由東姑阿都拉曼出任首席部長。然而其權限卻是有限的,除了52位民選議員,立法議會另有3位歐洲代表、9位大臣、兩位來自檳城和馬六甲的代表,以及32位由最高專員署提名,代表少數族裔和商業利益團體的代表。此外,東姑的內閣成員有10位聯盟議員,但也有多達5位歐洲代表掌控了政務司司長、總檢查長,以及國防、經濟和財政的首長職位,並且最高專員署對任何通過的立法議案皆有否決權。
甫告成立的馬來亞自治政府,首要處理的課題就是根據其競選政綱,頒佈大赦令,呼籲馬共放下武器,與馬共在華玲舉行會談。1955年12月,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應馬共書記長陳平的請求,於12月28日及29日在吉打華玲舉行和談。政府方面的代表除東姑阿都拉曼,還有新加坡首席部長馬紹爾以及馬華公會會長陳禎祿。馬共則由陳平、拉昔.邁汀及陳田代表。
會中馬共提出了3項建議,作為放棄武裝鬥爭的先決條件:
(一) 承認馬共為一合法政黨;
(二) 取消對馬共人員在放下武器後的各種限制;
(三) 取消馬共人員的身分調查。
但遭東姑全面否決,並建議馬共自行解散,加上馬共無法接受投誠後的忠誠調查,此舉無異於投降,談判在第二天即宣告破裂。
接著是與英國展開獨立談判,1956年1月18日至2月8日,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率團飛赴英國倫敦洽談馬來亞聯合邦憲法問題。英國也意識到繼續強硬的殖民統治只會引起反效果,使反殖情緒更為高漲,因此決定讓步。經過3個星期的討論,雙方達致協議,其中最重要的有:(1)馬來亞在1957年8月31日獨立;(2)設立獨立的憲制委員會以草擬馬來亞聯合邦新憲法。1956年5月間,英國委派李德勳爵(Lord Reid)為首的獨立制憲委員會,準備制憲。這個委員會受命在制定馬來亞新憲制時,應顧及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和其他民族的合法權益。這期間,制憲委員會到馬來亞各個主要大城市,與各政黨、各民族的代表會面,以聽取他們的意願。1956年底,李德制憲委員會將憲法草案呈交聯盟政府,華巫印聯盟領袖對宗教、馬來人特權、公民權與國語四項主要課題達致協議。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在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在吉隆坡默迪卡草場高呼默迪卡之下,宣告獨立。
(本文摘自廖文輝編著、馬文化出版的《馬來西亞史》,臺灣版《馬來西亞:多元共生的赤道國度》由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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