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隨處可以見到具有五腳基的店屋,是屬於兩國共同擁有的獨特文化遺產。所謂五腳基,是從英文“Five Foot Way”翻譯成馬來文“Kaki Lima”,然後由早期海峽殖民地閩南人取其音轉化成“五腳基”(閩南音Goh-Kaki)而來。“五腳基”之稱呼廣泛流傳於海峽殖民地、印尼及半島沿海城市。所謂腳基,即馬來文Kaki(呎)之意,因此五腳基可以稱為5呎寬走道之特殊名詞。
根據臺灣的建築學者郭中端及堀込憲二教授針對鹿港及馬六甲不同時期街屋(以華人街區為主)比較,探討了五腳基發展來源的可能,進而提出五腳基系從騎樓發展而成的“推廣論”。所謂的推廣論是騎樓形式由中國廣州、福建及臺灣漸漸發展,進而由華人商人或早期移民帶至東南亞的。但目前僅在中國及臺灣一些老街有發現相近的建築形式,跟東南亞的五腳基仍有一些形式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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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騎樓簷廊只為幾戶較熟悉的人家互相打通隔牆方便聯繫,而該簷廊結構乃突出於建築本體前方的附加構造。加上此種約定俗成的聚落型態影響層面較小,不太容易發展成影響整個東亞地區的建築形式,而事實上,要發展至一個都市的共同形式也不太容易,因此推廣論僅能解釋一部分地區騎樓文化以及早期馬六甲的華人騎樓街屋文化。
另一種說法是較被近代學者採用的“法制論”。根據日本建築學者泉田英雄追蹤五腳基(騎樓)在英國殖民地發展的結果,推論五腳基最早可能出現在斯里蘭卡的哥倫坡。而根據現存於新加坡國家檔案局的資料,五腳基是由萊佛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所推展。在擔任爪哇代理總督前,萊佛士曾經在1807年、1808年及1810年曾三度居住在馬六甲考察。《阿都拉傳》(Hikayat Abdullah)裡有提到萊佛士在馬六甲的生活,他描述萊佛士在那段時間裡,除了考察馬來傳統習俗以及博物學,也在觀察荷蘭殖民者的殖民地經營方法。因此他極可能在當時的馬六甲市區裡,觀察當地荷蘭殖民時期建築管理及特色,思考未來在英殖民城市建立的建築法規。
街屋騎樓受中國影響
當時馬六甲市區裡的街屋,普遍由華人工匠建造,因此受到中國南方騎樓街屋形式的影響。這些早期街屋主要的特徵乃在主體建築前方增建一個簷廊,有者是在鄰棟街屋之間開啟窗洞或是拱門供交通使用。然而由於沒有強制的法律規範,以致於這些騎樓仍無法成為公共交通用途的走道空間。
當時的馬六甲街屋騎樓與中國南方城市街屋一樣,屬於約定俗成的建築形式,萊佛士作為一名殖民城市經營者,必然想到需透過有效的法律規範,才能使其功能得到更完整的發揮。因此他在離開馬六甲之後,在1816-1819年間任爪哇的代理總督,從這時期嘗試將騎樓空間帶到爪哇,然而此時期之建築或多為木構造,或已為時代發展洪流吞噬,到目前已沒有保留的遺蹟供考究。
萊佛士在1819年起擔任新加坡總督,他在1822年的一封信函中,規定所有新建的建築前面必須保留一個規定深度、長時間開放、連續性、具有遮蔽功能的廊道。由於此廊道空間不可置放私人物品,因此形成私有地必須提供公共使用的特殊規則。這項法規制成後,除了在新加坡使用,英國在1826年成立海峽殖民地時,也將此法規應用在檳城及馬六甲。
從這時候開始,海峽殖民地的街道開始出現整齊劃一的景觀,街道兩旁的街屋均按照規定保留騎樓。而因應時代的發展以及人口成長,早期5呎深的五腳基漸漸無法滿足需求,於是新式法規將寬度逐漸加寬為7呎。而五腳基的規範,也從海峽殖民地慢慢傳播到英國其他殖民城市。
五腳基是亞洲的騎樓文化受到殖民法治後的成果。因為法治的成功,使得其他亞洲城市的經營者模仿,包括日治時期之臺灣、中國南方城市、香港,甚至日本等等。因此,五腳基文化,可以說是亞洲城市與建築文化傳播最明顯的一個例子,也是東西方文明交流而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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