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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后,殖民主义来到最高峰期,欧洲工业革命迅速推动全世界贸易,为了争取最有利的航线,再加上对工业原料的渴求,欧洲殖民宗主开始在东南亚相互角力。到了1870年代,英国人在马六甲海峡的势力逐渐扩展到马来半岛,有别于海峡殖民地的统治策略,在马来半岛采取较柔性的参政制度(Residential System),意即由苏丹委任一名英国行政长官来协助管理行政事务。这个职位最初称为顾问(Advisor),不久后便修改为参政司(Resident)。在参政司的带领下,英国人在马来土邦如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彭亨引进英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例如制定税收制度以取代传统的饷码(Tax Farming)的制度、推行托伦斯土地管理制度(Torrens System)等等。
为了避免地方传统势力有太大的反弹,英国人向各统治者表明,除了公共行政事务,他们不会介入宗教及文化事务。到了1895年,海峡殖民政府开始策划将霹雳、雪兰莪、彭亨及森美兰组成马来联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为了有效整合各邦事务,英国人将委任一名总参政司(Resident-General)。由于总参政司的权力跨越各邦,此势力的扩大让马来统治阶层开始有所顾虑。为了安抚他们的情绪,英国人在各种施政都尽量表达对统治者地位、文化及宗教的尊重。
当麦斯威尔(W. E. Maxwell)在1891年接替瑞天咸(F. A. Swettenham),担任雪兰莪第四任参政司时,意识到雪兰莪的人口增长,政府机关处理的事务日益繁杂,需要建立一个大型的集合式办公建筑来容纳所有部门,因此开始着手筹备兴建新政府办公大楼(New Government Offices)。这项计划最初是委托给州建筑师诺曼(A. C. Norman)及工程师贝拉米(H. F. Bellamy)负责,他们将建筑的外观造型设计成仿欧洲古典文艺复兴的样式,这让麦斯威尔相当不以为意。
后来当时的公共工程局长史普恩纳(C. E. Spooner)及雪兰莪参政司麦斯威尔(W. E. Maxwell)并未采纳他的设计。史普恩纳要求另一名公共工程局的绘测师比威尔(R. A. J. Bidwell)重新将大楼的外观设计成印度伊斯兰及欧洲折衷样式,史普恩纳将之称为马荷摩坦样式(Mahometan style)。此样式为19世纪,英国在印度殖民地办公建筑普遍使用的建筑样式,如建于1892年的马德拉斯高等法院(Madras High Court)、维多利亚火车总站(Victoria Terminus, 1888)等。
大钟楼平面呈现F字型、坐落在巴生河及鹅麦河西岸,面积达4万5300平方呎。正立面长约137.2公尺,当时完工时,无疑是马来联邦最大型的建筑,其钟塔高135呎,或41公尺,相等于13层楼高建筑,曾经很长的一段时间是吉隆坡市最高建筑。若从时间的观点来看,吉隆坡的苏丹阿都沙末大楼,是马来联邦第一个以伊斯兰样式设计的大型办公建筑。这或许是基于尊重或安抚统治者的心理而提倡的建筑形式,不过后来陆续兴建的公其设施,如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1900)、市政厅(Town Hall, 1904)、邮政总局(General Post Office, 1904-06)、马来联邦铁道局(FMS Railway Headquarters, 1905)、占美教堂(Jamek Mosque, 1909)等等,都延续使用了相似的建筑风格,最终决定了吉隆坡的都市景观的基调。而葱头圆顶的伊斯兰建筑形式,逐渐取代了传统尖锥屋顶形式的清真寺设计,成为了马来半岛,甚至泰南、婆罗洲等地区的教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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