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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後,殖民主義來到最高峰期,歐洲工業革命迅速推動全世界貿易,為了爭取最有利的航線,再加上對工業原料的渴求,歐洲殖民宗主開始在東南亞相互角力。到了1870年代,英國人在馬六甲海峽的勢力逐漸擴展到馬來半島,有別於海峽殖民地的統治策略,在馬來半島採取較柔性的參政制度(Residential System),意即由蘇丹委任一名英國行政長官來協助管理行政事務。這個職位最初稱為顧問(Advisor),不久後便修改為參政司(Resident)。在參政司的帶領下,英國人在馬來土邦如霹靂、雪蘭莪、森美蘭、彭亨引進英國的行政管理制度,例如制定稅收制度以取代傳統的餉碼(Tax Farming)的制度、推行託倫斯土地管理制度(Torrens System)等等。
為了避免地方傳統勢力有太大的反彈,英國人向各統治者表明,除了公共行政事務,他們不會介入宗教及文化事務。到了1895年,海峽殖民政府開始策劃將霹靂、雪蘭莪、彭亨及森美蘭組成馬來聯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為了有效整合各邦事務,英國人將委任一名總參政司(Resident-General)。由於總參政司的權力跨越各邦,此勢力的擴大讓馬來統治階層開始有所顧慮。為了安撫他們的情緒,英國人在各種施政都儘量表達對統治者地位、文化及宗教的尊重。
當麥斯威爾(W. E. Maxwell)在1891年接替瑞天鹹(F. A. Swettenham),擔任雪蘭莪第四任參政司時,意識到雪蘭莪的人口增長,政府機關處理的事務日益繁雜,需要建立一個大型的集合式辦公建築來容納所有部門,因此開始著手籌備興建新政府辦公大樓(New Government Offices)。這項計劃最初是委託給州建築師諾曼(A. C. Norman)及工程師貝拉米(H. F. Bellamy)負責,他們將建築的外觀造型設計成仿歐洲古典文藝復興的樣式,這讓麥斯威爾相當不以為意。
後來當時的公共工程局長史普恩納(C. E. Spooner)及雪蘭莪參政司麥斯威爾(W. E. Maxwell)並未採納他的設計。史普恩納要求另一名公共工程局的繪測師比威爾(R. A. J. Bidwell)重新將大樓的外觀設計成印度伊斯蘭及歐洲折衷樣式,史普恩納將之稱為馬荷摩坦樣式(Mahometan style)。此樣式為19世紀,英國在印度殖民地辦公建築普遍使用的建築樣式,如建於1892年的馬德拉斯高等法院(Madras High Court)、維多利亞火車總站(Victoria Terminus, 1888)等。
大鐘樓平面呈現F字型、坐落在巴生河及鵝麥河西岸,面積達4萬5300平方呎。正立面長約137.2公尺,當時完工時,無疑是馬來聯邦最大型的建築,其鐘塔高135呎,或41公尺,相等於13層樓高建築,曾經很長的一段時間是吉隆坡市最高建築。若從時間的觀點來看,吉隆坡的蘇丹阿都沙末大樓,是馬來聯邦第一個以伊斯蘭樣式設計的大型辦公建築。這或許是基於尊重或安撫統治者的心理而提倡的建築形式,不過後來陸續興建的公其設施,如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1900)、市政廳(Town Hall, 1904)、郵政總局(General Post Office, 1904-06)、馬來聯邦鐵道局(FMS Railway Headquarters, 1905)、佔美教堂(Jamek Mosque, 1909)等等,都延續使用了相似的建築風格,最終決定了吉隆坡的都市景觀的基調。而蔥頭圓頂的伊斯蘭建築形式,逐漸取代了傳統尖錐屋頂形式的清真寺設計,成為了馬來半島,甚至泰南、婆羅洲等地區的教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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