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法庭今日判決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向地產大亨蔡景康收取200萬令吉款項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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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說,他對案件進行最大的評估後,發現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
他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蔡景康給予的200萬令吉用於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補選。
“時任巫統聯邦直轄區聯委會主席的他沒有資格收取這筆資金,因為他不是時任財政,該兩場補選也不在聯邦直轄區,所以200萬令吉政治獻金用作兩場補選是事後想法。”
“辯方沒有針對以上提出合理疑點。”
東姑安南聆聽判決後保持沉默,其夫人拿汀斯里安格萊妮則稍有情緒。
法官給予辯方30至45分鐘的休庭時間進行案件求情,隨後再做出宣佈。
莫哈末再尼也說,如果東姑安南無法支付罰款,則必須再做六個月的監禁。
“如果他沒有提出上訴,他可能會被取消布城國會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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