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控方尋求充公巴生港口自由區(PKFZ)逾3700萬令吉款項和資產的申請,今日在聯邦法院上訴失敗。
由拿督王南吉、拿督扎峇麗雅和拿督斯里哈斯娜所組成的三司,駁回控方尋求充公民都魯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和另8名答辯人與PKFZ有關的款項和資產所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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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證明涉及洗黑錢
法庭今日通過Zoom開庭;哈斯娜在裁決時說,在研讀控方的宣誓書後,聯邦法院認同上訴庭的看法,也就是控方未能確認答辯人參與洗黑錢活動的本質和程度,以購買這些資產。
她說,宣誓書所提出的證據不過是道聽途說,沒有文件證據顯示這些資產是通過不法活動購得,即控方的上訴並無法律依據。
她補充,上訴庭的裁決獲得確認,並指宣誓書只是描述資金流向,尤其是從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流向其他不同的賬戶。
她指出,控方無法在上訴中證明此案的概率權衡,以滿足反洗黑錢法令第56條文下的必要條件。
她提到,反而答辯人通過答辯宣誓書提出詳盡的解釋和充分的證據,說明如何取得這些資產。
涉及張慶信等人款項資產
控方是在2010年11月23日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56(a)條文,向高庭提出申請,尋求充公答辯人分別是張慶信、劉家興(譯音)和7家公司所擁有的3700萬令吉款項和資產,理由是答辯人是通過違反該法令第4(1)條文有關的罪行獲得這些款項和資產。
不過上訴庭駁回有關申請,控方不服,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上述的公司是KDSB、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Coastal Skyline私人有限公司、Wijaya Baru Aviation私人有限公司、Wijaya Baru私人有限公司、Wijaya Baru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以及雪州發展機構(PKNS)。
第4(1)條文闡明,任何參與或試圖參與或教唆洗黑錢的行為,屬於犯罪,可被判罰款或坐牢,或兩者兼施。
控方尋求充公的資產包括在銀行戶頭內的款項、6張銀行支票和2片土地。
高庭在2011年11月4日駁回控方的充公申請,並諭令款項和資產歸還答辯人。
張慶信、劉家興、KDSB、Transshipment Megahub、Coastal Skyline、Wijaya Baru Aviation、Wijaya Baru和Wijaya Baru Construction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普雷姆,以及律師蘇萊曼代表雪州發展機構。
控方代表是副檢察司費扎、娜拉、哈寧和亞倫蘇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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