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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07am 18/02/2021

全部表罪成立!羅斯瑪太陽能弊案3控狀

(吉隆坡18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的3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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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在表罪成立後的3個自辯選項中,選擇了在證人欄宣誓供證及接受控方盤問。

承審此案的法官是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現年70歲的羅斯瑪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妻子,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羅斯瑪於早上9時15分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

納吉9時23分隨後也進入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給予羅斯瑪精神上的支持。

羅斯瑪太陽能弊案3項控狀:

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賄,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首項控狀指出,羅斯瑪被控通過前助理裡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經理賽迪阿邦三蘇丁為自己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金,佔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

控狀指出,這是作為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的酬金。

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太子廣場底樓的Lygon Bistro餐廳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指羅絲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斯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並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裡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以上3項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

表罪成立將抗辯

今日裁決羅斯瑪表罪成立後,將進入抗辯程序。控方此前已告知法庭控方提供的10名辯方證人名單,其中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在抗辯時將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及保持沉默。

羅斯瑪在表罪成立後的3個自辯選項中,選擇了在證人欄宣誓供證及接受控方盤問。

羅斯瑪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相較於其他兩個選項,其證詞將更具分量;若羅斯瑪在自辯環節時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唯有裁定被告罪成及宣判刑罰。

此案的控方團隊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為首,其他副檢察司也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達法以及傅益廷。

至於辯方律師則有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貝丁和阿茲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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