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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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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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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7pm 03/05/2021

怎樣才會破產 ? 有什麼後果?

作者: 郑碧娥

彭亨州讀者胡先生來信提問:“假如一個人被宣判破產,會面對甚麼後果?目前,欠債超過多少的數額才會被起訴破產?5萬還是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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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一個人被宣判破產後,受影響的層面相當廣泛。首先,法庭和政府將委任一名破產總監來監督破產者的財務、管理破產者的財產,儘量將他的收入用來還債。從被宣判的日期開始計算兩年內,名下的產業將被報窮局接管,作為償還債務的資產。因此,臨時將產業轉換名字是無法避免產業被接手。

林若輝律師說,一個人被宣判為破產人士後,他不可以出國旅行,除非獲得破產總監發給的批准信,每一次要出國前必須個別提出申請。

如果已被宣判為破產人士,他將不可以擔任一些專業領域的工作,例如醫生、律師、藥劑師、工程師等等,政府人員也不獲繼續在崗位上班。此外,個人的信用額度將被侷限,破產者的銀行戶頭將被凍結。

拖欠房貸  產業將被拍賣

一旦被法院宣判欠款人破產,國際護照將被扣留,名下的產業、銀行戶頭,不論是個人或聯名擁有,都將被凍結,然後由官方財產託管人接手。嚴格來說,破產者不會牽連到家人。假如破產者之前和家人有聯名購買房產,或是其他類型的產業,假如銀行戶頭是聯名,破產者的一半擁有權將由破產局接手,雖然另一方的擁有權不受影響。可是償還銀行的房貸分期,另一方不可能只是支付半數的供款。

如果拖欠銀行房屋貸款一段時間,在報窮官批准銀行拍賣有關房屋後,銀行就可以採取行動,為避免銀行被拍賣,另一方也肩負償還貸款的責任。

根據1967年破產法令第52(1)條例,如果產業的轉讓是在妻子或孩子之間進行,假如進行轉讓者(欠債人)在轉讓產業的兩年內破產,有關轉讓將被報窮局視為無效。該條例也進一步說明,假如轉讓者(欠債人)在轉讓產業的5年內宣告破產,轉讓也可能被報窮局視為無效,除非可以證明欠債人在轉移產業時,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繳付所有債務。

假如把產業轉讓給無關的第三者,有關轉讓不會被視為無效,前提是:第三方必須是不曉得該轉讓者(欠債人)被起訴破產,交易也必須以市價為準。

欠債10萬可被判破產

另外,當一個人拖欠債款超過10萬令吉,將被債權人起訴破產。

此外,一個人被法庭宣判破產之前,報窮局將會強制欠債人和債權人談判,以便商討雙方都能接受的償還方案;如果雙方都無法達到共識,報窮局將宣判談判失敗,然後通知法庭宣判欠債人破產。

一般來說,被宣判破產的過程至少會有半年時間的通知,讓個人有6個月的時間向債權人履行還債義務,過了6個月才會進到向法庭提出欠債人破產的申請,假如銀行沒有給予6個月通知,就開始發放破產通知書給欠債人,那麼欠債人可以上法庭宣稱銀行沒有履行義務,讓欠債人獲得解決問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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