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聯邦憲法內提及的機構領導人,退休之際公開批評政治人物插手干預,這樣的情況非常罕見,具體地說是干預該機構的運作。前全國總警長阿都哈密在退休前,於4月30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批評內政部長干預警隊高層人事任命和日常運作,並直言部長雖為警隊委員會主席,但其職權有限。
就在同一天,被點名的部長,承認網傳的錄音聲音即是他本人,內容是支持擢升某名警官,還說後者是“our boy”。一般高層任命並非如此,相反看重的是有沒有能力、廉正及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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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鑑於我國仍處於緊急狀態,總警長換人也成了疑問,因為1967年警察法令15條文闡明“當發生戰爭或處於緊急狀態時,警員不能從警隊退休或離職。”
無論如何,阿都哈密退休前的一番話,再次提醒我們,政治人物在公共生活領域的角色,已遠超當年爭取國家獨立者的想像。制定聯邦憲法的目的,是旨在讓一些關鍵機構獨立運作。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聯邦和州之間、規範高層人事任命、設立法定機構和委員會,並仔細考慮分工,以確保沒有任何一名公職人員,擁有過多權限。
不幸的是,在今天的大馬,很明顯地看到許多機構(無論法律是否有闡明),都被政治干預玷汙。除警隊外,多年以來,不時有企圖或過分干涉法官、總檢察長、國行總裁,或選委會、反貪會等人事任命和日常運作的指控,這已成常態。甚至到了一個地步,即任何新上任的首相,都會想方設法儘快委任本身屬意的人選,出任上述高職。
在經濟領域,政治干預更為明顯。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中心發表了許多論文,披露政府相關公司、聯邦土地發展局、人民信託局等,在公共採購和農業等多個領域出現干預現象,甚至直接分配資源給州和政治人物。
任何需要監管部門批准的領域,都被視為尋租的機會(涉及公務員),這也就能理解為何反對黨嘗試通過國內改革,或一些國際倡議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來消除間中的機會。
這些情況對我們社會不利,每次換政府,企業甚至非政府組織,就認為需要獲得新部長的祝福。如今,既然政府可以更迭,一些商界領袖就會討好來自朝野各方、野心勃勃的政治人物,盼望他日這人出任高職時,這種長久以來的關係,會得到回報。
儘管如此,仍然有人相信,賦予政治人物更大的任命權,和參與經濟是件好事,他們認為作為民選代表,中選後獲得權限如涉及其他機構運作和分配公共資源,是合適的,但他們無視所有議員都是人民代表的事實,需要扮演制衡政府的角色。
這些政治和經濟專制主義者,忘了一個基本觀點,即我們的聯邦憲法,具備崇高的正統性,它是經由同意、談判、主權統治者批准及人民代議士持續認可產生的。
因此無論是在法律和秩序、伸張正義,還是在我們社會的政治、經濟和社交生活中,都必須恢復聯邦憲法的內涵和精神。
唉,鑑於我們現在的情況,鬥爭的焦點是要使目前所有受益的各階層,為了國家前途拋開個人利益進行改革。看起來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其他國家的經驗顯示,公民社會有可能給予協助,即盡最大可能地使用政治人物的誠實和誠懇,邁向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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