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比喻,分层楼宇就像个小国家,业主就等于国民,而居民委员就是透过“大选”的民选代表,只不过他们不像国会议员有一堆福利,反而律法责任倒是不少……他们的功能就像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
分层楼宇的管理成员,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需透过年会提名竞选,由最低人数3人至最高人数14人构成,如果发展商还没完成地契的申请,律法规定发展商得派遣代表一位参与联合管理该楼宇,这个管理层也简称联合管理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 )。 如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业主以领取分层地契,那发展商就无需再派遣代表一位,而这个管理机构将由单位业主透过票选构成,简称管理机构 ( Management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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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比喻,分层楼宇就像个小国家,业主就等于国民,而居民委员就是透过“大选”的民选代表,只不过他们不像国会议员有一堆福利,反而律法责任倒是不少……他们的功能就像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主要负责:
1)提供治理的方向
2)确保与审核政策的执行
3)监控管理是否到位
4)定时定期审查财务状况
5)确保不跨越律法的权限
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已经明列了居民委员的责任,如果居民委员不按照分层管理法来管理该楼宇,一旦没有依法就等于触犯分层地契管理法,如罪成将面对高刑罚 :
1) 罚款不超过 RM250,000.00 ;
2) 牢狱不超过3年或是两者兼施
按律法规定,透过年会选出来的委员,须在年会后得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并以多数票表决的方式,再一次遴选主要成员:
- 主席一位
- 秘书一位
- 财政一位
- 其它没有职务的居民委员为常委
上任的委员可自行管理或委任的物业管理人就向代工政府,成为居民委员的左膀右臂,代委员执行日常的维修保养职务。
提醒自己要自律
上任的居民委员得时时提醒自己要自律,他们代表的是委员团队,而不是个人,被委托管理大家共有的共用资产而不是私产,万事得以共同决议为核心决策,独裁主义是要不得,也只会让情况更糟糕而已。委员不可直接不经委员会议经多数票表决就下指令,因执行职务的都是人,一旦面对指令模糊,或朝令夕改,多重指示,这将造成困惑,管理处将面对执行难题,该大楼的物业经理将无法有效地执行任务,而且楼宇经理的威严面对挑战,并导致现有的指挥系统面临瘫痪。
还有,身为委员切忌:
1)公物私用,
2)回佣文化,
3)公私不分,
4)用人唯亲,
5)霸道独裁。
居民委员要服众就得有公信力,所以啊,适合担任委员的人选最好是有良好沟通能力,能联系社区人,如果有相关的房屋管理经验更是优选,再不然,有维修、财政、管理经验者为佳。
日久见人心
那些不尊重其他业主、咄咄逼人、单投诉、有私心、有城府(搞搞震,无帮衬)的人,切莫在年会时选上他们。
然而居民委员要站稳脚跟就得明白人性,因物业管理不只是建筑物,更是居民。一种米养白种人,已经表示了“人人随有相同之处,也有人人差异之处”。委员要在物业管理站稳脚跟,就得明白人性,感化人心、建立文化、传承教育。
委员要明白,理能服人,情能感化人,而法能治人,这也是我经常强调的“先讲理,后执法,情居中”这个比较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唯有感化人心,建立小区的生活文化,传承并教育居民才有望和睦共享。
如果你想要为街坊邻里服务,改善共管楼宇,只要你是21岁以上的单位业主,没有拖欠管理费,都可以参与委员竞选。如该单位是非自然人持有(公司,协会,法定组织或其它机构),那可以透过委任提名人方式参与竞选委员。
如果你不是单位业主,但你的直属家人,即配偶、孩子、养子、兄弟姐妹或家长拥有两个单位以上,也是可以被提名竞选委员。
当选的委员会成员将被视为空出职务,如果:
- 辞职
- 去世
- 破产
- 不再是单位业主
- 行为由损委员会的诚信
- 犯下任何欺诈、不诚实、道德沦丧,犯下任何贪污律法以及在分层管理法下被定罪并判监禁超过2年的罪行
- 精神不健全,被医生判断无法履行职务
- 连续拖欠3个月的管理费或储备金
- 被该单位业主撤换了委托人身分
- 连续缺席3次的委员会议
- 身为主席,在没有获得委员会的同意下连续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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