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收視率報捷,風評不斷,但臺灣的消防員面對的問題會因此得到解決嗎?只有消防員是這樣嗎?只要社會仍分不清民主和民粹的區別,政府重視政治操作和選票勝於人命,就一定還會有下一個林義陽。
首先,請恕我無法用“好看”來形容這部劇。已經很久沒有一部劇帶給我這麼大的沉重感。因為劇中訴說的種種荒謬,不是戲,是實際臺灣消防員正在面對的困境,是導演蔡銀娟花了1年的時間跟著消防員出公務蒐集回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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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可怕,人更可怕
首集的第一場火災戲就點出了本劇的主題。當消防員盡責地實行拯救工作,有路人不知道正確的火場知識,卻在一旁指手畫腳,大聲斥責“不聽指示”的消防員。眾消防員早已見怪不怪,只有熱血的林義陽(劉冠廷飾演)忍不住與路人對質。
《火》說的不是一群英勇無敵,如何在兇險無比的火場中拯救弱小的英雄故事;反之,裡面的每一位消防員都面對各自問題和生活壓力。消防員工作中面對的最大危險不是來自火場,而是各種體制無能和公民社會的不諒解,甚至導致他們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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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Sir(溫升豪飾演)把消防員視作唯一的終生事業,被迫犧牲了和妻兒的關係,但這份職業回報他的卻是一次次的不公。社區總幹事誤會某單位失火,無視消防員的作業程序,施壓破門,事後邱Sir被屋主求償臺幣8萬元。後另一起案件中,事主擔心同性戀人自盡而同樣無視作業程序要求消防員破門。吸取了之前的教訓,邱Sir再也不敢妄顧程序,最終被社會輿論指控草菅人命。到頭來,跟不跟作業程序,做與不做,都千夫所指。
絕對的“民意”=民粹
更令人髮指的是,公家單位並沒有負起應有的擔當,捍衛消防員、教育人民,反而將責任和後果讓最基層的消防前線去承擔。消防員在執行公務期間破門、車禍(傷患家屬逼迫闖紅燈),竟然要消防員自己買單。
每位消防員只有一件消防衣,破了都申請不到新的,以致在火場被燙傷;用以在火場通訊的對講機時常故障,屢次求撥款而不得。政府願意在跨年演唱會上花費過億臺幣、發老年金,因為這些能夠贏得“民意”和選票,給消防員添置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無法贏得選票。直到義陽用自己的命“換”來了一批新的對講機。
很多人對民主定義都有錯誤的理解,以為是無限制的言論自由,絕對的少數服從多數。民主社會強調個人和平民權益,反對專權;然而,它必須建立在尊重專業、司法、程序正義、公眾利益等前提上才能成立。消防員被要求做不是工作範圍內的事(捕蜂),拒絕後遭到社會譴責,難得有擔當的消防局長公開發言捍衛下屬們,卻在“民意”要求下下臺。換上來一位沒有任何消防背景、凡是以“民意”為先的新局長,最終害死了義陽。絕對的民意導向,就是民粹。民粹,是會殺人的。
火神的6滴眼淚
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消防員們在設備不符合規格的火場中無法做出專業判斷和施救,導致6人殉職。保齡球館負責人最終被法庭根據《消防法第35條》致人於死罪處刑6年10個月。檢方指控當時的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人在安檢時放水圖利業者,區公所技士、工務局人員涉偽造文書;倖存的消防員質疑當天上級有程序不當之處,多次被私下“約談”……上述問題,都在劇中有所指涉。
《火》收視率報捷,風評不斷,但臺灣的消防員面對的問題會因此得到解決嗎?只有消防員是這樣嗎?只要社會仍分不清民主和民粹的區別,政府重視政治操作和選票勝於人命,就一定還會有下一個林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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