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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4pm 05/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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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貨比三家 先了解本身需求與經濟能力

報道:本刊郭慧筠
圖片:受訪者提供

(文接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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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醫藥保險須如實呈報自身和家族遺傳病史

3)醫藥保險

張國振建議,醫藥保險的保額年限應至少有100萬令吉來應付醫療費用,原因是我國每年的醫療通貨膨脹率平均為15%,打個比方,現在30萬令吉的醫藥費,在10年之後,卻會變成約120萬令吉,這是基於醫療的器材、藥品等多數進口自外國,但馬幣的兌換率不強。

另現代人相對長壽,卻同時面對著巨大的生活壓力,還有飲食和生活作息不健康,導致患病的幾率增加,甚至可能要長期住院,進而造成在生命的後半段,需要用到龐大的醫藥費。

購買醫藥保險要注意的是,保費是會隨著年齡增長,每5年漲價一次,而當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和賠償入不敷出時,也有權利漲保費,而且醫藥保險有不少不受保事項(Exclusions)需加以留意。

更重要的是,多數人會誤以為升級醫藥保險,就是在原本的保單中增加保障,其實升級醫藥保險會換掉醫藥卡,等同於重新來過,所以換醫藥卡需要像買新保單一樣呈報自己的病歷。

“要是之前有患過病,有能力的話,最好連舊的醫藥保險也保留,由舊的醫藥卡保障過去病歷,而以後的疾病就由新醫藥卡保障,若直接放棄舊醫藥保險,日後可能會不獲賠償。”

他提醒,購買醫藥保險須如實呈報自身和家族遺傳病史,以免日後遭拒賠,“當你不確定要不要說,最好就是說出來,由保險公司審核看接不接受投保。”

而通常會有5種結果,第一就是接受投保,第二是需要加保費,第三是特定疾病不保,第四是保險公司會延遲接受申請,待確認病情,再看接不接受,最後就是拒絕,“其實不只是醫藥保險需要呈報病歷,幾乎所有的保單都要呈報。”

另一點要留心的是,部分保險代理會告訴顧客,就算有病也無需呈報,因兩年後保險公司便無權追查,但這是保險代理對保單條款“2 years 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誤解。

“此條款主要是為了保護保客在呈報病歷後,保險公司沒有在兩年內,深入地審核病歷而讓保單通過,這樣兩年後,保險公司便無權追查,一旦發生事故就要賠償。”

保單中還有另一項條款是“Non-Disclosure Clause”,若保客沒如實呈報病歷,保險公司可藉由此條款無限期追查,一旦找到證據,保險公司有絕對的法律權利拒賠,是上到高等法院都無法扳回的。

“有些保客或許會覺得不公平,時隔那麼久才來挖,其實保單的成立是在於,保客所呈報的東西是真實的,要是不真實,在法律上保單根本無效,而且保險公司相信保客會如實呈報,不會在還沒發生事情前調查保客。”

儘管如此,並不是說一旦保險公司找到證據,就完全拒賠,保險公司會把事情帶回到申請保單時的原點,若當時保客有如實呈報,保險公司會通過保單的話,依然會提供保障。

他提醒保客,要確保保險代理有如實呈交所有的病歷給保險公司,可在收到保單後,檢查保單內容來確認。另若保單生效後,才發現忘了申報病歷,也鼓勵受保人補上健康報告,讓保險公司重新審核資料來決定保單的條款,這樣就可避免日後因忘記申報,導致賠償延誤或遭拒賠。

4)嚴重疾病保險

張國振解釋,醫藥保險跟嚴重疾病保險的差別在於,醫藥保險的話,當受保人生病或意外住院,保險公司會直接賠償給醫院,受保人並不獲得賠償金,而嚴重疾病保險是,受保人若患上嚴重疾病,保險公司會給保客一筆賠償金,以用來應付生活開銷。

另外,很多人誤以為病情要到嚴重程度,才能獲得嚴重疾病保險的賠償,其實不一定,只要受保人的疾病狀況符合保單的定義,便可申請理賠。

他以癌症舉例,許多人看到“不包括非常早期癌症”的條款,就以為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不獲賠償,但其實只要符合“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生長及組織侵襲”,就算是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都有可能獲得賠償。

保險提名需注意事項:

張國振補充,根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單身者提名父母親,抑或已婚者提名配偶或孩子為受益人,都屬於信託保單提名,受益人獲得的賠償金無需用來償還死者的債務。

而單身者提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抑或已婚者提名父母或其他人,如兄弟姐妹、情侶等為受益人,就屬於非信託提名保單,相關受益人獲得的賠償金需要用來還清死者債務,再根據遺囑或遺產分配法令,分配賠償金給指定的受益人。

Q&A:

保險供到一半,突然失業或喪失經濟能力,怎麼辦?

問:保險適合用作投資嗎?

答:保險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若純粹以投資回酬的角度來看,保險並不太適合作為好的投資項目,因為回酬不高,如果客戶有更高回酬的投資項目,比如房產、股票、信託基金、外匯等,當然會更好。

然而,要是客戶不喜歡投資較高風險的項目,只想穩定地累積財富,讓自己能安穩地退休,便可考慮把一部分的錢存在保單裡,而且客戶去世時,這筆錢會直接匯入受益人的銀行戶頭,不會被凍結、沒有手續費、無需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還可以避債,不失為好的分散投資項目。

問:購買保險是否要貨比三家,及如何比較不同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

答:當然顧客在投保前,做比較功課無可厚非,但保單有許多專業且複雜的名詞,普通人並不容易明白,很多時候都需要靠保險顧問提供訊息和講解。

至於本身該如何比較保單?可參考以下幾點:

●保險公司的背景和口碑良好,其實保險公司都由國家銀行監督,以保障人民的利益,所以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問題。

●不同人生階段有不同需求,要了解自身的需求。

●不同保險公司的保單種類都大同小異,很少有一家的保單特別優越於另一家。

●更重要是保險顧問是否專業,能不能根據客戶需求來量身定製合適的保障計劃書,還會客觀地為客戶分析和講解常被誤解的事項,而且幫客戶申請保單時,會如實呈報客戶的病歷給保險公司。

問:經濟能力不足的話,可以怎樣做保險規劃?

答:至少購買一份單獨醫藥卡,以防患病或發生意外時,還能解決大部分醫藥費,不至於雪上加霜。若連醫藥卡都沒能力購買,其實可到政府醫院就醫,現在政府醫院的醫生和設施都有一定水準。

另外,建議一家之主購買意外保險,因保費便宜,又可以解決意外受傷的部分醫藥費,而當意外身亡或終身全殘,還能獲得大筆賠償金。

問:保險供到一半,突然失業或喪失經濟能力,這樣保險是不是白買了?

答:保單可分為沒有現金價值和有現金價值,沒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如火險、賊險、意外險等都是沒有回酬的,所以自然沒有白費的事情,待日後有能力時,又可繼續投保。

至於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如儲蓄保險、投資聯結保險等,如果只是短暫失業或喪失經濟能力,保單裡的現金價值可以繼續為保客守著保單,避免保單斷保,有的客戶甚至可以七八年沒還保費,也沒有斷保。其實就算斷保了,也沒有白買這回事,因為過去保險公司的確是有提供保障。

問:跟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發生糾紛,可向什麼單位求助?

答:通常跟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發生糾紛,都跟不獲理賠有關,其中不外乎3個原因,第一就是保客所要求的保單利益不在受保範圍,比如只是買了意外保險,卻要求獲得生病住院的賠償。

第二是有關於不受保事項,所有的保險種類,尤其是醫藥保險都有很多不受保事項,如第一年自殺沒得賠、保單剛生效的前120天有重疾也沒得賠等;第三則是沒有如實呈報之前的病歷。

在通過更激進的管道之前,像開記者招待會、法律途徑等,保客可以先尋求其他專業保險顧問的諮詢,以探索合情、合法、合理的解決方案。

其實保險公司有商量的餘地,偶爾也會基於商譽給予部分補償,或退回保客多年來所繳付的保費,畢竟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也有自身難處,萬一保險公司妥協了,以後千千萬萬的保客都可能會不如實呈報病歷,造成保險公司因為賠償過多而起保費,甚至退出我國市場,最後損失的只會是我們。

若不滿意保險公司賠償或遭拒賠,賠償金低於25萬令吉的個案,可到名為Ombudsman for Financial Services(03-2272 2811)的獨立仲裁機構上訴,另國家銀行也有處理保險理賠事務。

張國振說,通常跟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發生糾紛,都跟不獲理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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