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巫統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1個月監禁,即日起執行。
高庭法官科林勞倫斯今早宣讀這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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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洛曼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提出申請暫緩執行這項判決,以便針對判決帶上上訴庭上訴。
科林勞倫斯批准暫緩執行判決申請,但是諭令洛曼需要交付3000令吉保釋金或等價債券,外加1個擔保人。
時任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於2019年10月10日入稟法庭,就洛曼在9月25日的兩個場合,試圖藐視法庭的行為,提出藐視法庭訴訟,並將洛曼列為答辯人。
他指洛曼威脅一馬公司(1MDB)案審訊的重要證人,即納吉的前特別官員拿督安哈里。
洛曼之前申請撤銷案件,不過接連遇挫,而聯邦法院五司今年1月14日駁回他的撤案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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