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熱播的港劇《刑偵日記》,當中有一個法醫人類學家的角色,通過屍體或遺骨來剖析屍骨的變化。
多年前同樣也是以法醫為主軸的港劇《法證先鋒》、《鑑證實錄》,通過抽絲剝繭,以科學協助警方破案,讓更多人認識到法醫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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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與法醫人類學家職稱上同樣具有“法醫”二字,但兩者之間的職責有何差異?其共通點又是什麼?
本文請來香港法醫人類學家李衍蒨與雙溪毛糯醫院法醫部副主任陳然致為大家解開謎團,讓大家對這兩種以跟屍體、遺骨“溝通”為主要工作的專業領域有更深的瞭解,聽聽他們每天伴隨屍體、屍骨,內心感受又是怎麼樣?
報道:張露華
攝影:林毅鉦、部分圖由受訪者提供
問1:你的工作性質是什麼?工作場地在哪裡?
李:我的工作是驗骨辨身分,找出一副屍骨的身分,所以也有人把我們叫作“屍骨代言人”。
我的工作地點通常是在發生過戰亂或災難的國家、亂葬崗、古老墳場等等。我去過東帝汶、非洲索馬里北部、美國、倫敦、塞浦路斯、波蘭等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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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開始,我每年都會到波蘭華沙大學研究生物考古學,也到塞浦路斯為一個教會墳場做屍骨鑑證工作,曾到過東帝汶替當地警方當法醫人類學顧問,這些地方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曾經死過很多人。
例如,非洲一個發生內戰的國家,死了很多人,戰事之後要鑑定死亡者身分,我就跟著當地的執法單位去做鑑證工作。
香港是沒有法醫人類學家單位,偶爾會以非政府組織形式協助鑑證工作。大多數時候我的工作都是通過非政府組織召集,參加法證大會或大學教授推薦獲得工作機緣。
法醫人類學家在亞洲是很冷門的行業,歐美比較普遍,如有的人遛狗時,之後狗叼著一塊骨頭回來,主人報警後,警方就會找法醫人類學家來鑑證是人骨還是動物骨頭。
陳:我的工作是通過解剖找出死因。醫院太平間是我的主要工作場所,偶爾一些刑事案件,查案官認為需要我去現場驗證,我也會去現場協助。
目前全國包括東西馬,有約40位法醫,大多都集中在大醫院,所以我們要兼顧其他沒有法醫的醫院。當中以吉隆坡醫院的法醫部組織最大,共有6位法醫,因為該院有一個法醫研究院,需要兼顧教學工作。
問2:法醫與法醫人類學最大分別是什麼?
李:法醫人類學家的任務是找出死者的身分,我的工作是為屍骨、骸骨、人體殘骸等找正確身分或辨認(positive identification),甚至可以通過骨頭掌握主人生前的資料,包括性別、年齡,甚至是生活環境。
其次,就是處理的屍體樣貌不同。法醫鑑證的是比較完整的屍體,而我們鑑證的屍體可能不完整,通常是剩下骨頭而已。有的時候法醫找不出死因,也會把身體的肉與軟組織去除,只檢驗骨頭。
陳:法醫是從解剖中找出死因,有的時候從表面來看是自然死亡,但深入檢驗後發現涉及刑事成分。
問3:如何進入這個領域?
李:我本科是在美國念哲學,後來在教授推薦下選擇人類學為副修科,回到香港後再到香港中文大學進修鑑證科學,成為法醫人類學家。
我覺得這是一份有使命感與價值觀的工作,是自己追求的東西,所以我願意花很多時間去研究,包括在美國實習在內,至今已經進入第六年了。
陳:我從醫科本科畢業後,當過外科醫生,每天忙於開不完的手術,工作很緊張,沒有時間思考我的工作。我覺得診斷最重要,而不只是決定正確的治療方案,所以法醫的工作更適合喜歡思考的我,用完所有知識去找出死因,這個工作讓我更有成就感,所以就申請當法醫。
問4:請談談你們的工作的模式。
李:我們會用科學鑑證,如鑑定骨頭的DNA、化學成分,瞭解這個人在什麼環境下長大、飲食習慣等。這背後的原理是他吃的東西,喝的水都有不同化學元素比例,分析出來之後就可以收縮搜索範圍。
陳:一般來說有3種情況需要解剖,第一是法醫屍檢,第二是臨床屍檢,第三是家屬要求屍檢。
當警方援引刑事訴訟法要求驗屍時,家屬是不可拒絕。但如果是在病房去世,醫生要求做臨床屍檢,必須得到家屬同意。
當警方或院方把屍體送來法醫部解剖時,除了法醫與助理法醫解剖之外,還有兩位醫生負責拍照或錄影。另外警方也會派一名攝影師拍下每一步驟。
過程中必須非常專心,所以每次解剖時我都要求很靜的環境,不允許所謂的開音樂放鬆,這不尊重遺體。完成之後需要把屍體重新縫合,儘量讓屍體恢復原貌,因為解剖只有一次機會,完成後屍體就會領出去下葬,一定要做到最好,所以不能錯過任何細節。
問5:有什麼難忘個案嗎?
李: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宗教與習俗,有時我們的工作會讓當地人覺得被冒犯。
我記得有一次在非洲索馬里工作,那是伊斯蘭國家,人死後24小時內要下葬,之後也不能挖出來。接洽單位已經跟當地政府談好讓我們做驗證工作,但抵達後宗教首領卻不允許,無論我們怎麼解釋他都不同意,氣氛變得緊張起來。經過不斷協商後,他們雖然允許動工,但要我們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並且要以傳統的宗教儀式重新為死者下葬。
另一次是發生在塞浦路斯一個東正教的墳場,由於東正教不接受同性戀,所以同性戀者死後墳墓也不立碑,家人也不願認領。
當時是因為墳場葬滿人了,但中間有個沒有碑的墳墓,教會要我們查探是否有人非法使用。於是我們就挖開,發現有一具正式下葬的屍骨,死者穿著如睡衣的衣物,棺木內塞滿女性衣服。
奇怪的是,我們很多人分析後都確定是男性屍骨,不明白為何有女性衣物。之後我們找到死者家人,確定推斷是正確的,真的是一名男性,但家人拒絕把屍骨領回。當時我們都感到無奈,世界上這麼多人想找回至親,但這家人找到之後卻不肯相認,即使生前有什麼怨恨,已經死了50年應該什麼都放下,但他的家人就是放不下。
這些無人認領的屍骨,或無法辨認身分的屍骨,都會放在研究所(存骨房),直到有一天或許有人來尋找,就可以做DNA比對,把它們帶回家。
陳:我在當實習醫生時,有一位醫生上司,後來轉為法醫後就沒有聯絡。某天當我值班時,送來一具意外死亡的屍體要解剖。我一如往常進去房間,才發現竟然是那位上司。一般情況下,我們是要避免為親友解剖,因為會影響判斷,但我當時已經接手了,沒有辦法換人,唯有忍住哀傷完成解剖,那次的感受真的很深。
另一個案件,就是我在唸法醫專科時,一名年輕女生在家中暴斃。被發現時死在家中床上,蓋上棉被,送來法醫部時已經死亡超過12個小時。
死者遺體的變化就像是在睡夢中猝死一樣,警方調查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殺。可是當我看了死者生前的照片,直覺告訴我她的死因可疑。當中包括死者有一隻指甲斷裂,正常來說愛美的女生一定會修剪。其次她有戴著一條項鍊,但頸部卻深烙項鍊痕。
當我剖開屍體頸項後,發現舌骨斷裂,這是很難斷裂的部位,除非是被掐死,所以更加確定是他殺。
我馬上通知查案官再去現場調查,發現死者男友正收拾東西要回國。警方把他帶回警局,我要求檢查他的手,果然有被指甲抓傷的痕跡,之後剪他的指甲化驗,證實他就是兇手。
問6:開工前個人有特別“儀式”嗎?
李:不會。通常挖掘工作都是仵作工人負責,我們負責檢驗。但有的時候我們也需要動手,如經歷戰爭的地方,有目擊者說某個地方葬了人或是亂葬崗等,由於沒有明確地點,我們唯有自己挖。一般上我們的團隊不會超過20人,分成三、四組輪班工作,因為太多人同時在一個地點工作,可能不小心踩到屍骨,破壞骨頭。
在挖到之後,我們就把整副屍骨帶回研究所,清洗之後再鑑證。找到家人就把屍骨歸還家人,找不到就放在存骨房。以塞浦路斯的研究所為例,至今有逾2000副屍骨,有的無法鑑證死因或身分,就一直放在那裡,或許有一天有家人來認領。
慶幸的是,每隔幾年研究所的屍骨都會減少一些,證明我們的努力沒有白費。
陳:沒有,只是要做好事前準備,要很清楚需要做什麼,腦子裡要列出清單,確保做到最完整,因為任何失誤都可能被警方挑出,或者在法庭上被挑戰,所以不能錯過任何東西。
問7:存骨房與太平間是怎樣的工作場所?
李:通常經歷過動亂的國家才會設立存骨房,如波蘭、東帝汶、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早在1970年代發生內戰,很多人失蹤,也有很多身分不明的屍骨。當時由於墳地不足,所以一個墓地可能葬幾個人。
從2015年開始,我每年6至8月都會去當地一個教會的墳場工作,曾經見過一個墓地有幾十副屍骨。全部挖出來後,把各部位的骨頭分類,然後再組合成一副屍骨,分辨性別、大人、小孩。如果骨頭保存得好很容易取得DNA,難就難在找家人做DNA配對,有的根本沒有家人可配對。
通常我們一天至少要完成一副屍骨的鑑證,如果有人幫忙清理屍骨,就可以更快。這六七年間也處理了幾百副屍骨。
陳:醫院太平間停放屍體的冷凍箱不多,以雙溪毛糯醫院為例,只有16個。一般來說是足以應付,若發生重大災難或疫情,可以放在縣醫院,再不夠就要借用移動冷凍箱。通常完成解剖及警方發出批准信後,屍體就可以被領出,不會存放太久。
如果過了兩三個星期仍然沒有人認領,我們就會通知福利部,由福利部去找家人,若找不到人處理,就由我們根據種族習俗處理,如華人會有殯儀館找到慈善機構報效棺木火葬,然後撒大海。
不過這樣的案例本地人不多,外國人就比較難處理,因為要把屍體運回家鄉費用很高,曾經試過一具外國人屍體存放了5年才領出運回國。
問8:遇過任何離奇事件嗎?
李:離奇的倒沒有,只是有些案件做了一個星期都找不出答案就會暫停,然後我會忍不住說一些話,說了之後就發生了一些變化,到底是人休息之後,頭腦比較清晰,找出盲點,還是其他原因就不知道啦!
被嚇到的倒是有一回。那時候是在美國跟著法醫解剖。法醫還未到前,技術員在清理屍體,我站在旁邊,他突然冷不防的把屍體手骨360度扳向後面,我被嚇一跳,因為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的。事後才知道死者把手骨捐贈了,所以手臂軟綿綿,裡面塞了紗布、毛巾維持形狀,所以才可以這麼大幅度擺動。
陳:自己倒是沒有,反而是死者家屬認為是蠱惑之術令死者喪命。死者送來解剖時,家屬說死者生前曾經夢見祖先來索命,一直認為黑蠱術會奪走他的命。解剖之後我也找不到死因,唯有送去做病理化驗,證實死者是因心臟細菌感染而死。
解剖通常都可以找到死因,不要相信鬼怪說法,做好工作就沒有什麼好怕。
問9:這份工作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李:要不怕辛苦,或許會面對一些想像不到的畫面,在面對之餘不要被這些畫面影響理性的思考,必須高度專注。
陳: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我們永遠不知道答案的對錯。在某些情況下解剖只能夠給一個合理的死因,但真正的死因沒有人懂,死亡的過程也只是推測,我們永遠沒有答案,所以唯有自己做到最好,才能無愧於自己的工作。
有的時候解剖不一定找到死因,如肺部細菌感染,解剖是看不到細菌的,死因也不能寫“待定”(pending),所以必須把樣本送到實驗室化驗,通過微生物檢測才能找出死因。
有的沒有表面死因,如在高溫下暴曬致死(小孩困在車裡),做完所有病理檢查才能找出死因。
法醫必須學會縫合手藝,因為解剖之後要把死者縫合回去才能交給家屬,而臉部受損的屍體難度最高,必須看著照片才能縫合,有時需要塞棉花才能恢復原貌,當中最難處理的是車禍遇害者。
通常難度不高的縫合交由助理醫生負責,難度高的就我自己做,最重要的就是不讓血水流出來。縫合雖然不在法醫課程裡面,但卻是每個法醫都要學的,課堂上只是教“開”,沒有教“關”。
問10:家人、外人如何看待你的工作?
李:開始時很多人不理解,經過不斷解釋之後,大家也慢慢接受了。有的人不理解這份工作有何意義,我們的工作除了為屍骨找到身分之外,另一重大意義就是找出死亡人數與死因,以便將來在國際大會上有數據證明這個地方曾經遭遇過怎麼樣的災難。
當初我想做這份工作,是覺得可以幫忙死者,把他生前經歷的事訴說出來。慢慢的我覺得骨頭很有趣,它不是經常被我們提起的一個器官,但它支撐起一個人。骨頭是一個低調的器官,很乖,不會邀功,靜靜地觀察著人生所發生的事,記錄著我們的經歷,無論多小的傷都有痕跡,記錄了我們人生不同階段的歷程,所以骨頭就好像一個人的傳記,但卻沒有怎麼被提起。
陳:家人開始時也不理解好好的醫生不做,轉去做法醫,但我自己不習慣當醫生的生活,我喜歡思考,所以堅持當法醫,如今家人也已經習慣與接受了。
只是有時要解剖一些已經腐爛的屍體,身上會留下味道,那味道就如“峇拉煎”。我通常會安排在下午才做,做完後在醫院洗澡了才回家。
問11:有沒有打算分享自己的經歷?
李:有啊,我已經出版過5本書,都是些關於骨頭的書,從不同曾經與角度去看骨頭,也在一個網站上開了一個“存骨房”專欄。
陳:是有想過,寫專欄也好,出書也好,想把這些年處理過的一些撲朔迷離的案件做一個記錄。
李衍蒨把處理過的個案集結成書,寫成《存骨房》。 李衍菁不但擔任《刑偵日記》的顧問,更出版了多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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