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無奇不有!
有僱主定下16項規則讓女傭遵守,還稱是人力部條例,當中包括只可在週末用手機、不可向僱主擺臭臉、不可與其他女傭比較薪水與工作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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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明日報》報道,客工援助組織“情義之家”(HOME)義工賓娜瓦託(48歲,女傭)日前在網上揭露,有僱主寫出兩頁紙張共16條規則的“清單”,包括只有在週末才可致電回家,還稱這些都是人力部條例。
“除了週末,僱主都收著女傭的手機,他難道看不出女傭是一名母親嗎?”
《新明日報》越洋電訪這名名菲傭艾普莉(27歲),她告訴記者,當時經女傭中介介紹,今年4月首次來新工作。
“還沒開工前,僱主答應每晚結束工作後,可使用手機,但到了正式開工時,僱主卻改口說只可在週末使用電話,讓我十分錯愕。”
她工作兩個月後,僱主給了她上述規則“清單”,她主要是不滿不可打電話給孩子,所以要求換僱主,結果被拒後在上個星期日(8月29日)被送回國。
賓娜瓦託也說,艾普莉的姑姑也在本地當女傭,因不忍侄女被遣送回國,才打電話向“情義之家”求助。她的同事原本準備在機場攔截艾普莉,留在本地給予援助,不過對方未再回復,直到返回老家才致電給她。
“我認為是中介阻止艾普莉回覆我們,她的中介也說已把她列入黑名單,不可再到新加坡工作。”
她將為艾普莉向當局投訴。
女傭中介表示,當中有些規則確實屬於工作範圍,應該遵守。
誠意女傭代理負責人何先生表示,“清單”上的的規則並非人力部條例,據以往經驗,也有僱主提出比“清單”更苛刻的規則。
他認為,僱主定的部分規矩是可以接受的,例如,為了方便溝通,要求女傭學說英語。
不過,他也直言,有些僱主是自找麻煩,列下種種規則,結果找不到女傭。
安利康女傭中心執行董事鄭坤明也指出,人力部是希望僱主給予女傭人身自由與擴展社交圈子,才會允許女傭使用電話,並不限制平日或週末。
他說,女傭合約只談及薪水、休息與工作量三方面,其他則是附帶條件,是需要僱主與女傭達成協議,若發現僱主擅自更改,可通知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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