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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4am 02/09/2021

虐童

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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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

疑不聽話拿拖把體罰
母親與男友涉致死三歲女童

臺南市三歲女童遭虐死,女童方姓生母和同居胡姓男友被移送,檢方依殺人罪申請羈押。(聯合新聞網圖)

(臺南2日綜合電)臺南發生駭人聽聞的虐待兒童案,一個三歲女童全身瘀傷被送到醫院前不治身亡,與她同住的男子涉嫌用拖把將她打死,已被當地警方逮捕。

涉案的還包括女童的母親,她也同樣被捕,落網的男子和女童的母親是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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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案發在臺南中西區。遭虐待致死的三歲女童8月30日晚渾身傷痕送院不治,警方隨後帶回她的26歲母親和26歲的同居男子協助調查。

報道說,警方帶回方姓生母和她胡姓男友,兩人承認管教否認凌虐,但檢警相驗女童除了瘀傷,頸部、口、鼻有捏掐及出血痕跡,研判是棍棒或徒手重力造成,檢方認為兩人涉嫌殺人重罪,訊後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胡男說,小孩之前不乖吵鬧,曾輕輕打過她,方女也說曾因女童吵鬧出手管教,但都否認前晚曾打小孩;警方追問女童全身多處瘀傷,得知兩人曾用拖把打女童,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臺南社會局已啟動兒虐事件處理程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起獨立告訴。

檢方昨天相驗,女童頭、胸、腹、臀部及四肢都大面積瘀血,頸部及口、鼻有捏掐及出血痕跡,研判是棍棒和徒手重力造成,認定方女和胡男涉嫌殺人,向法院聲押兩人,法官以方母已懷孕五月以上,昨天准予限制住居,胡男裁押禁見。

臺南地院昨天召開羈押庭,認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傷害致死罪、凌虐致人於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又胡所供行兇過程與方女所述有出入,與卷內事證不符,尚待釐清,且案發後將現場打掃清潔、送醫前更換被害人衣物,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女童死因待解剖釐清。

警方調查,女童生父2019年過世,原本在基隆和祖父母同住,同年3月被帶到嘉義給舅公照顧;今年7月15日方女將她接到臺南一起居住,才一個半月就發生憾事。

據瞭解,方女和胡男在臺南同居數個月,胡男原在電子游藝場工作,但疫情爆發後失業,2人都沒有工作,經濟狀況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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