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高庭指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最迟需在10月11日回复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入禀法庭,起诉他在该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犯下失信及违反法定义务的诉讼。
根据马新社报道,SRC的代表律师指出,法庭也指示起诉方(SRC),最迟在12月13日入禀回复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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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线上案件管理
该名律师在今日案件管理后对媒体指出,法庭择定在12月14日以线上的方式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SRC以及其全权拥有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Sdn Bhd (GMSB),是在今年5月7日,入禀法庭指控纳吉失信、滥权、从SRC的资金中获取个人利益以及滥用资金。
纳吉从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担任SRC的荣誉顾问。
SRC目前由财政部长机构(MKD)全权拥有,该公司指控在一封志期2014年9月3日的委任信中,SRC委任Ihsan Perdana Sdn Bhd (IPSB)作为企业社会责任(CSR)项目的合作伙伴。
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SRC将1亿2300万令吉汇入IPSB的银行帐户,据称是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用途,以及在未经SRC和GMSB董事会的批准下,向IPSB提供拨款。
起诉方指控IPSB将所接收的资金转移到多个第三方,包括4200万令吉已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被转移至纳吉的两个帐户,据称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用途。
SRC也指控纳吉在身为首相兼财长以及SRC荣誉顾问期间,不诚实地协助SRC前董事和GMSB前董事,违反各种法定义务。
因此,起诉方要求被赋予权力追踪这笔4200万令吉,并要求针对纳吉使用这笔资金所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股权,要求一般损害赔偿、惩戒性赔偿和严重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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