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高庭指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最遲需在10月11日回覆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入稟法庭,起訴他在該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犯下失信及違反法定義務的訴訟。
根據馬新社報道,SRC的代表律師指出,法庭也指示起訴方(SRC),最遲在12月13日入稟回覆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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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線上案件管理
該名律師在今日案件管理後對媒體指出,法庭擇定在12月14日以線上的方式再次進行案件管理。
SRC以及其全權擁有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Sdn Bhd (GMSB),是在今年5月7日,入稟法庭指控納吉失信、濫權、從SRC的資金中獲取個人利益以及濫用資金。
納吉從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擔任SRC的榮譽顧問。
SRC目前由財政部長機構(MKD)全權擁有,該公司指控在一封志期2014年9月3日的委任信中,SRC委任Ihsan Perdana Sdn Bhd (IPSB)作為企業社會責任(CSR)項目的合作伙伴。
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SRC將1億2300萬令吉匯入IPSB的銀行帳戶,據稱是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用途,以及在未經SRC和GMSB董事會的批准下,向IPSB提供撥款。
起訴方指控IPSB將所接收的資金轉移到多個第三方,包括4200萬令吉已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被轉移至納吉的兩個帳戶,據稱是用作企業社會責任用途。
SRC也指控納吉在身為首相兼財長以及SRC榮譽顧問期間,不誠實地協助SRC前董事和GMSB前董事,違反各種法定義務。
因此,起訴方要求被賦予權力追蹤這筆4200萬令吉,並要求針對納吉使用這筆資金所獲得的任何財產或股權,要求一般損害賠償、懲戒性賠償和嚴重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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