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功利主義。我們對於“金牌”的痴迷已經大過“尊重比賽”的精神。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吉雅不是冠軍得主,我們還會在意這件事情嗎?
相信大家對於大馬鉛球名將吉雅在東京殘奧會奪冠資格被取消的爭議,已經有所瞭解,所以我不贅述。我只想提供另外一個思路讓大家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待整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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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被取消?原因很簡單,因為選手並沒有準時報到,因此觸犯了世界殘疾人田徑規則(World Para Athletics Rule)裡所設下的條例:“未按時到檢錄處報到”(Failure to Report to the Call Room(S))。那至於為什麼裁判還允許吉雅繼續參賽呢?那其實裡面的規則已經寫得很清楚,裁判是有權讓任何犯規的運動員繼續比賽,但至於比賽結果是否有效,就不再他們的權力之內,因此裁判其實只是在履行他的權力而已。更何況這是頂級的大賽事,我相信裁判也不願意因此而直接取消一個運動員的比賽資格,所以才允許他有條件參賽。
烏克蘭選手為什麼比賽後才抗議?我相信這是媒體錯誤的報道才會出現的錯覺。事實上在入賽前,烏克蘭就已經針對三個國家遲到的運動員進行遲到投訴,所以並沒有所謂的“針對馬來西亞”這回事。況且,大馬團隊和運動員在比賽的時候都已經知道自己犯規,所以根本麼有所謂的“輸不起,才投訴”這回事。事實上每個選手都有權利去投訴或者上訴對於自己比賽不利的條件,這是他們的權利。我絕對明白,當很多人發現判決對自己支持的隊伍或者運動員不利的時候往往都會上頭甚至是破口大罵,但是如果你真的沒犯規的話,那又何必那麼矯情呢?
最後,我想圍繞在“為什麼會遲到”作為我的討論方向。
上訴結果已經出爐,報告表示吉雅之所以會遲到,是因為他在賽前跟母親通電話,所以耽誤了報到時間。根據我們青體部副部長的文告,吉雅在18.55時才從訓練跑道出發走到報到處之事讓給我有點驚訝。根據規則,所有的比賽賽事都必須在比賽開始30分鐘前開放讓參與的運動員報到。而昨日的比賽是19.05,就代表運動員在18.35就可以到報到室。在18.35–18.55之間的20分鐘,難道沒有一個馬來西亞團隊成員去提醒一下我們的運動員嗎?要知道吉雅是屬於F20級別也就是所謂的“智力障礙”(intellectual impairment)運動員。難道,負責照顧他的管理員就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嗎?
我們再往深處去思考,為什麼這件事會在大馬引起那麼大的反彈。
我的答案很簡單,因為功利主義。我們對於“金牌”的痴迷已經大過“尊重比賽”的精神。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吉雅不是冠軍得主,我們還會在意這件事情嗎?別騙我了,我們的游泳代表連續在蛙泳和自由式都被取消資格又不見得我們有支持者去聲援?奧運會的摘金失利確實讓我們全國上下感到很傷心,因此我們很自動的就把心靈寄託放在其他能夠為國爭光的賽事上。而就在吉雅摘金的一剎那就有如我們成功絆倒腐敗政府一樣,那樣的振奮人心,但是犯規後的勝利名正言順嗎?
“遲到”,在競技比賽上就是一個犯規。就是因為遵守規則,所以所有來自不一樣背景的人才能夠站在平等的舞臺去競技;而尊重規則,尊重公平和平等是所有運動員應有的基本素質。
現在大家突然對殘奧會感到不公不義,倒不如平日多關注大馬殘疾運動員的訓練環境和基本生活需求更有意義不是嗎?如果一樣的關注度,是放在大馬有多少位具資格的殘運教練;又有多少對殘疾運動員友善的運動設施?還有相關政策是否能夠真正幫助我們的殘疾運動員等等,我相信未來的金牌會屬於我們的。
回到吉雅本身,我不覺得他哪裡對不起馬來西亞了,反而我覺得馬來西亞人民因為功利主義才關注他的表現更應該感到抱歉。我們並沒有具有支持者應該有的素質和條件。所以吉雅不需要跟任何人道歉,只需要跟自己的“遲到”過得去就可以了。但是,我依然還沒有聽到他的團隊發出的道歉聲明而感到無奈,或許他們覺得這並不是他們的過錯吧?把錯完全甩給裁判嗎?看來在民粹主義和情緒敏感的馬來西亞,確實有用。
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讓所有職業運動員和他的團隊做一個借鏡。
尊重比賽;謝絕遲到。
希望吉雅可以保持個很好的心態,下一屆再來創世紀。
(林政行是檳城田徑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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