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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5pm 06/09/2021

阿末扎希失信案

阿末扎希失信案

阿末扎希失信案 | 辯方律師:提供反貪會情報
“扎希享免控權”

阿末扎希於早上8時20分左右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陳世偉攝)

(吉隆坡6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維基金會(Yayasan Akalbudi)貪汙、洗錢及失信案的辯方律師鄭寶德,今日在口頭陳詞時指出,阿末扎希根據反貪會發出的命令,提供真實情報,因此在反貪會第30(7)條文下,享有免控(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的權利。

他指出,被告分別於2018年7月2日和2018年7月3日,根據反貪會法令第30(3)(b)條文作出兩份口供,原版已各別標記為呈堂證物“D35(1)”和“D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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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這一階段,在控方舉證結束之際,要求免於起訴。”

他說,被告通過這兩份口供公開情報,因此在反貪會第30(7)條文下,享有免控權利。

他主張,這兩份口供已獲得控方傳召的第89名證人法魯拉菲哈密魯丁(控方傳召的第一名反貪會查案官)證實;該名證人也在交叉盤問中證實查閱和保管上述口供,並對上述口供進行審查。

“免於起訴的關鍵字是‘公開任何情報’。被公開的‘情報’賦予情報提供者豁免的權利。”

此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53天的審訊傳召99名證人供證後,今日進入控辯雙方口頭陳詞的階段。

鄭寶德在陳詞中也引述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爭議》內容,主張儘管當時的總檢察長有信心對阿末扎希定罪,但事實上有關控狀是薄冰所框。

指控方無表面證據

鄭寶德也說,控方在舉證的階段沒有表面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更沒有控方主張的壓倒性證據。

“當不必要或錯誤地提控被告時,是不符合公眾利益的,這佔用司法時間,事實上,是一種濫用司法程序。”

鄭寶德舉出其中6項被告被控失信的例子,有關控狀指被告將屬於健康思維基金會的1795萬3185令吉21仙,轉賬給Lewis & Co的客戶信託戶頭。

“當上述資金進入Lewis & Co的客戶戶頭時,健康思維資金保留上述資金的擁有權,因此在法律上說當中有刑事失信罪顯然是錯誤的。”

他說,辯方做出一個有力的推論,即提出有關控狀是有間接動機,被告沒必要在沒有根據法律或證據下被提控。

稱查案官承認沒刑事失信

“事實上,查案官法魯拉菲哈密魯丁(本案第89名證人)在交叉盤問中已承認當中沒有刑事失信。”

鄭寶德將於明日早上9時繼續陳詞;本案承審法官為科林勞倫斯。

控方是在今年3月19日完成舉證階段,科林勞倫斯此前擇定5天審訊,聆聽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汙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

本案撿控團隊包括拿督羅茲蘭、阿末沙茲裡、顏炳君、李敬發、哈利斯、諾阿麗莎和莫哈末阿里夫;辯護團隊則包括拿督阿末再迪再納、哈密迪莫哈末諾、拿督羅沙阿茲敏及哈茲迪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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