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宣佈,交通部向來重視我國物流業的發展,並致力於提高其效率和競爭力,因此已決定允許屬於同一個集團的公司共享牽引車(Prime mover)和拖車(trai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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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指出,這項新的政策符合經濟夥伴關係的原則,以及馬來西亞通過交通部作為東盟綠色物流倡議的主要成員所發揮的作用。
此次政策的變動涉及以下的細節:
–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1%,同時須符合其他相關條件。
– 允許主牽引車(Prime Mover) 和拖車互換載重(BDM),以半拖車(semi-trailer)或拖車的載重或兩者之間牽引車的最低總重(BGK)為準;
-這項政策變動後,針對違反相關法令的執法將僅適用於牽引車;
-在西馬共享的牽引車或拖車的集團公司必須與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進行註冊,而沙巴和砂拉越的公司則須向當地的商用車輛執照局進行註冊;和
– 除非另行通知,此政策變動僅適用於集裝箱貨物。
魏家祥指出,這項措施將有效提升我國的物流業,並優化與善用現有資源,尤其是在應對當前具有挑戰性的經濟環境。 預計這些公司可以通過縮短牽引車的轉速和節省時間,將營運成本降低10至20%。
優化合作關係提高效率
他說,此外,它也將有助於降低營運成本,因為運輸公司將能夠減低資金支出和營運成本。這項削減是由於運輸公司能夠優化現有的合作伙伴關係,而無需在實施過程時增加拖車的數量。
迄今為止,在西馬有6萬7613輛載有集裝箱貨物的羅裡,砂拉越和沙巴另有7278輛及1467輛。
魏家祥說,這項措施不僅將使運輸公司受益,而且還將有助於提高整個該領域生態系統的效率。
他強調,交通部將通過國家物流工作組(NLTF)定期進行研究,以促進和改進現有條規,以確保該行業具有高度競爭力。“我們也將根據國家良好監管實踐政策(NPGRP) ,不時針對此措施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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