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聘菲律賓女郎當陪酒女,酒吧老闆設積分制度,陪酒女勸酒賺積分,一夜春宵值30分,最終酒吧遭警方突擊掃蕩,老闆鋃鐺入獄3個月。
被告是黃新基(42歲),案發時是位於凱煌酒店和購物中心內的Forbidden酒吧老闆,他牴觸一項婦女憲章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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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在2011年在酒吧擔任經理,三年後決定買下酒吧,獨自經營。調查顯示,被告接手後,繼續聘請菲律賓女郎在酒吧當陪酒女,還設立積分制度。
陪酒女主要負責和男顧客社交和推銷“淑女之酒”(Ladies’Drink),一瓶芝華士威士忌要價350新元(逾千里寄),若推銷成功陪酒女可賺取30分的積分。若顧客選擇最便宜一杯10元的龍舌蘭酒,陪酒女則只能獲1分。
顧客若希望將陪酒女帶出酒吧,需要點一杯價值300元(約930令吉)的“淑女之酒”,或是支付300元的“罰款”,以頂替陪酒女每日需賺取的30分底限。
所謂的罰款是顧客想要陪酒女提供性服務而將她帶出酒吧所需支付的費用。
其中一名21歲菲律賓陪酒女在2019年8月經友人介紹到酒吧工作,並遵守有關的積分制度。
在同年9月至10月2日之間,陪酒女通知被告她不會到酒吧上班。
她指一名常客已經預約她的性服務,並將300元轉至被告的賬號。
被告查看支付記錄後,也誇讚她跟顧客保持關係。在這筆交易中,被告抽傭了150元(約460令吉)。
同年10月13日晚上,警方在凱煌酒店和購物中心的各家酒吧展開的掃蕩行動中逮捕數人,包括被告。法官昨日判他入獄3個月。(人名譯音)
每週須賺取210分才能抵消住宿和債務
陪酒女每週需賺取210分,抵消住宿債務。
根據被告設定的積分制,陪酒女賺取的積分將用來抵消她們欠下的款項,包括住宿費用、安排他們來新加坡工作的行政費用等。
在被告的酒吧裡,陪酒女每日需賺取最少30分,而一週則要達到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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