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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7pm 08/09/2021

骗捐款

鞭笞

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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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

谎称家庭成员遭冠病夺命骗捐款
前公司主管监4年罚1.6万鞭2下

被告莫哈末查哈占再能(紫衣者)因涉及谎称家庭成员遭夺命骗取公众捐款,被警方押上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警方提供)

(哥打丁宜8日讯)因涉及谎称家庭成员遭冠病夺命以骗取公众捐款的一名前公司主管于今日上午在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并对两项指控后俯首认罪,被判处4年、罚款1万6000令吉及2下。

根据控状,现年45岁的被告莫哈末查哈占再能,被控于9月3日下午5时20分至晚上9时25分之间,在边佳兰石油综合中心(PIPC)的保安处向一名 34岁的妇女谎称他的家人死于冠病而要求捐款,受害者之后转账7千857令吉予被告的银行户口,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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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项控状中,被告莫哈末查哈占再能于9月3日傍晚6时34分左右,在边佳兰石油综合中心的保安处向一名38岁妇女谎称其家人死于冠病而要求500令吉捐款,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

被告对于上述两项控状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诺鲁向承审此案的法官诺玛迪亚娜马末求情时,以被告拥有4名孩子需照顾包括负担孩子上宗教学校的学费为由,希望能够从轻发落。

本案主控官诺莎敏法德哈副检察司则认为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被告应该受到重罚。

“正当许多人因为冠病而失去性命时,被告却滥用公众的同情心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法官判处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监禁3年、罚款1万5000令吉或无法缴付需监禁5个月替代,以及鞭笞1下。被告也在第二项控状下,被判处监禁1年、罚款1000令吉或无法缴付需监禁1个月替代,以及鞭笞1下,以上刑期皆从9月4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希望这起案件对于被告和公众起到榜样和教训。

根据早前媒体报道,被告莫哈末查哈占再能在网上散播假消息,谎称自己在过去3个月以来,妻儿、母亲等14名至亲人死于冠病,并借此悲惨的遭遇骗取公众逾9万令吉捐款,被告后来于9月4日在哥打丁宜峇尤达迈花园警局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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