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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7pm 08/09/2021

骗捐款

鞭笞

监禁

骗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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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

謊稱家庭成員遭冠病奪命騙捐款
前公司主管監4年罰1.6萬鞭2下

被告莫哈末查哈佔再能(紫衣者)因涉及謊稱家庭成員遭奪命騙取公眾捐款,被警方押上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警方提供)

(哥打丁宜8日訊)因涉及謊稱家庭成員遭冠病奪命以騙取公眾捐款的一名前公司主管於今日上午在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並對兩項指控後俯首認罪,被判處監禁4年、罰款1萬6000令吉及2下。

根據控狀,現年45歲的被告莫哈末查哈佔再能,被控於9月3日下午5時20分至晚上9時25分之間,在邊佳蘭石油綜合中心(PIPC)的保安處向一名 34歲的婦女謊稱他的家人死於冠病而要求捐款,受害者之後轉賬7千857令吉予被告的銀行戶口,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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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項控狀中,被告莫哈末查哈佔再能於9月3日傍晚6時34分左右,在邊佳蘭石油綜合中心的保安處向一名38歲婦女謊稱其家人死於冠病而要求500令吉捐款,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過一年及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

被告對於上述兩項控狀表示認罪,其代表律師諾魯向承審此案的法官諾瑪迪亞娜馬末求情時,以被告擁有4名孩子需照顧包括負擔孩子上宗教學校的學費為由,希望能夠從輕發落。

本案主控官諾莎敏法德哈副檢察司則認為由於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被告應該受到重罰。

“正當許多人因為冠病而失去性命時,被告卻濫用公眾的同情心來謀取自己的利益。”

法官判處被告在第一項控狀下,監禁3年、罰款1萬5000令吉或無法繳付需監禁5個月替代,以及鞭笞1下。被告也在第二項控狀下,被判處監禁1年、罰款1000令吉或無法繳付需監禁1個月替代,以及鞭笞1下,以上刑期皆從9月4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希望這起案件對於被告和公眾起到榜樣和教訓。

根據早前媒體報道,被告莫哈末查哈佔再能在網上散播假消息,謊稱自己在過去3個月以來,妻兒、母親等14名至親人死於冠病,並藉此悲慘的遭遇騙取公眾逾9萬令吉捐款,被告後來於9月4日在哥打丁宜峇尤達邁花園警局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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