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高庭法官阿克塔达希今早在线上审讯时作出标杆性裁决,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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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条款中关于公民权的条规,必须与联邦宪法第8(2)阐明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同读。
“父亲”字眼须诠释也包括母亲
他说,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第二列表中使用的“父亲”(father)字眼,必须诠释为也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符合获得公民权的资格。
“起诉人的委屈是真实的……歧视是明显发生。”
第二部分第1(b)条文说明:“每一名在海外出生的人,只要他的父亲是大马公民,不论是否在联邦内,或者是在联邦时期诞生,都符合成为大马公民的法律。”
法庭也决定,司法的作用不是要更改政策,但是适用于现有的法律,去为起诉人寻求一个补救方式,同时也维护联邦宪法的精神。
起诉人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认为,这个判决认可了国会立法的意图,即在联邦宪法第8条款中,要确保不会对女性造成歧视。
另外,家庭前线者组织(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肯柏说,这个判决不只是受到申请此案的母亲欢迎,对于所有面对类似情况的马来西亚母亲都有影响。
马女性平等权迈前一步
“我们很感谢这个结果,这让受影响的母亲松了一口气,因为这个判决不只是影响案件中的起诉人母亲,也影响所有面对类似情况的马来西亚母亲。”
“判决承认大马女性的平等权,标志着为大马的平权更迈向前一步。”
家庭前线者组织及6名母亲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并把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国民登记局列为答辩人。
政府于今年1月22日尝试申请撤销案件,但是于5月6日被高庭驳回,政府也准备把案件带上上诉庭上诉。
虽然政府提出上诉申请及要求展缓执行判决,高庭裁决,案件能够继续审理。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
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译音),并没有立即在庭内对于会否对判决提出上诉一事给予明确答复。
麦拉依丽扎:感谢高庭判决
对于多年为孩子争取公民权的大马籍母亲麦拉依丽扎听到今日高庭作出这项判决后,感到无比欣慰。
她说:“事实上,我听到法官宣布这个判决时哭了出来。我们已经尽了一切努力。我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我们以为还会有冗长的程序,但是感谢上苍和法官作出了有利于我们的判决。”
“我们也很高兴。我马上发送短信给我的丈夫告诉他我们赢得官司,以及我们的女儿不再需要以外国人身分在我国生活。”
“我们以后也不用一直每过几个月就要通过更新8岁女儿的学生签证,让她能留在国内。”
“我们自女儿5个月就为她申请公民权。我已经等不及告诉她,她日后也能和在大马诞生的3岁弟弟一样。”
麦拉依丽扎也是此案的6名起诉人之一。
苏丽肯柏:海外者可到大使馆申请
家庭前线者组织主席苏丽肯柏表示,该组织在这之后也会协助其他母亲替海外诞生孩子申请公民权事宜。
“对于在海外居住的母亲,她们也受促尽快到当地的大使馆或最高专员署为她们的孩子提出公民权申请,住在大马的则到国民登记局申请。”
“我们也希望能够与相关的政府部门会面,以便让这个过程能够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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