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動取得大馬國籍。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希今早在線上審訊時作出標杆性裁決,本地籍女性與外籍男子結婚,應跟本地籍男性與外籍女子結婚的情況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即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過法律獲得大馬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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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條款中關於公民權的條規,必須與聯邦憲法第8(2)闡明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款同讀。
“父親”字眼須詮釋也包括母親
他說,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第二列表中使用的“父親”(father)字眼,必須詮釋為也包括母親,而他們的孩子符合獲得公民權的資格。
“起訴人的委屈是真實的……歧視是明顯發生。”
第二部分第1(b)條文說明:“每一名在海外出生的人,只要他的父親是大馬公民,不論是否在聯邦內,或者是在聯邦時期誕生,都符合成為大馬公民的法律。”
法庭也決定,司法的作用不是要更改政策,但是適用於現有的法律,去為起訴人尋求一個補救方式,同時也維護聯邦憲法的精神。
起訴人代表律師拿督古迪亞星認為,這個判決認可了國會立法的意圖,即在聯邦憲法第8條款中,要確保不會對女性造成歧視。
另外,家庭前線者組織(Family Frontiers)主席蘇麗肯柏說,這個判決不只是受到申請此案的母親歡迎,對於所有面對類似情況的馬來西亞母親都有影響。
馬女性平等權邁前一步
“我們很感謝這個結果,這讓受影響的母親鬆了一口氣,因為這個判決不只是影響案件中的起訴人母親,也影響所有面對類似情況的馬來西亞母親。”
“判決承認大馬女性的平等權,標誌著為大馬的平權更邁向前一步。”
家庭前線者組織及6名母親於去年12月18日,入稟高庭聯合起訴,並把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國民登記局列為答辯人。
政府於今年1月22日嘗試申請撤銷案件,但是於5月6日被高庭駁回,政府也準備把案件帶上上訴庭上訴。
雖然政府提出上訴申請及要求展緩執行判決,高庭裁決,案件能夠繼續審理。
根據現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親為大馬公民,則可以依據聯邦憲法第14條文,自動獲得大馬國籍。
不過,若是母親為大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須依據聯邦憲法第15(2)條文,申請公民權。惟申請程序繁冗,一直為民間團體詬病。
代表政府的總檢察署高級聯邦律師劉洪斌(譯音),並沒有立即在庭內對於會否對判決提出上訴一事給予明確答覆。
麥拉依麗扎:感謝高庭判決
對於多年為孩子爭取公民權的大馬籍母親麥拉依麗扎聽到今日高庭作出這項判決後,感到無比欣慰。
她說:“事實上,我聽到法官宣佈這個判決時哭了出來。我們已經盡了一切努力。我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我們以為還會有冗長的程序,但是感謝上蒼和法官作出了有利於我們的判決。”
“我們也很高興。我馬上發送短信給我的丈夫告訴他我們贏得官司,以及我們的女兒不再需要以外國人身分在我國生活。”
“我們以後也不用一直每過幾個月就要通過更新8歲女兒的學生簽證,讓她能留在國內。”
“我們自女兒5個月就為她申請公民權。我已經等不及告訴她,她日後也能和在大馬誕生的3歲弟弟一樣。”
麥拉依麗扎也是此案的6名起訴人之一。
蘇麗肯柏:海外者可到大使館申請
家庭前線者組織主席蘇麗肯柏表示,該組織在這之後也會協助其他母親替海外誕生孩子申請公民權事宜。
“對於在海外居住的母親,她們也受促儘快到當地的大使館或最高專員署為她們的孩子提出公民權申請,住在大馬的則到國民登記局申請。”
“我們也希望能夠與相關的政府部門會面,以便讓這個過程能夠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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