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酒后驾宝马上路,远远看到交警设路障时,男子马上倒车躲避还闯红灯,暂时躲过交警追捕。警方事后联系上他时,他还谎称案发时车子不是他开的,并教唆妹妹帮他顶罪。
《联合晚报》报道,这名男子是现年37岁的刘成财(译音),他事后面对两项提供假口供的罪行,他昨日(9月9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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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被告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8时许,驾着白色宝马到芽笼12巷的一家酒吧和朋友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时才离开。
他开车从芽笼进入中央快速公路(CTE),往实里达快速公路(SLE)的方向行驶。车子来到杨厝港路通往往宏茂桥的出口处时,被告突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置路障,他当下停车倒退,改道从杨厝港路开往盛港。
交警发现有车子掉头开走,立即开车尾追。在追逐的过程中,被告一度闯红灯,过后更消失无踪。
交警根据白色宝马的车牌,找到被告资料,并致电向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在电话里谎称案发时不是他开车,还假装可以帮忙问爸爸或妹妹,以便确认是谁开车,他还要求交警五分钟后再联络,让他厘清情况。
交警挂断电话后,被告便趁机打给妹妹,教唆妹妹向警方撒谎,称案发时是她开的车,她把车停在实里达Greenwich V商场的停车场后搭乘德士离开。
当交警再次来电时,被告便按照自己编造的谎言告诉交警,妹妹因此被交警调查。
事发8天后 称看记录器画面惊觉是自己开车
被告事发8天后到警局录口供,声称看了行车记录器画面,才惊觉开车的人是自己,但他坚称无意提供假口供,只是不记得当天发生了什么事。
2019年7月30日,被告到警局录口供,指案发当天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他无意给假口供,但在看了行车记录器拍下的画面后,才意识到当时开车的是自己。
同年12月11日,他再次录口供,指自己不记得案发当天跟妹妹说了什么,更不记得自己让妹妹向警方撒谎。
被告昨日认罪后,他的代表律师表示需要时间准备判刑陈词,因此案展10月1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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