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酒後駕寶馬上路,遠遠看到交警設路障時,男子馬上倒車躲避還闖紅燈,暫時躲過交警追捕。警方事後聯繫上他時,他還謊稱案發時車子不是他開的,並教唆妹妹幫他頂罪。
《聯合晚報》報道,這名男子是現年37歲的劉成財(譯音),他事後面對兩項提供假口供的罪行,他昨日(9月9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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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件,被告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8時許,駕著白色寶馬到芽籠12巷的一家酒吧和朋友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時才離開。
他開車從芽籠進入中央快速公路(CTE),往實裡達快速公路(SLE)的方向行駛。車子來到楊厝港路通往往宏茂橋的出口處時,被告突然發現前方有交警設置路障,他當下停車倒退,改道從楊厝港路開往盛港。
交警發現有車子掉頭開走,立即開車尾追。在追逐的過程中,被告一度闖紅燈,過後更消失無蹤。
交警根據白色寶馬的車牌,找到被告資料,並致電向被告瞭解情況。被告在電話裡謊稱案發時不是他開車,還假裝可以幫忙問爸爸或妹妹,以便確認是誰開車,他還要求交警五分鐘後再聯絡,讓他釐清情況。
交警掛斷電話後,被告便趁機打給妹妹,教唆妹妹向警方撒謊,稱案發時是她開的車,她把車停在實裡達Greenwich V商場的停車場後搭乘德士離開。
當交警再次來電時,被告便按照自己編造的謊言告訴交警,妹妹因此被交警調查。
事發8天后 稱看記錄器畫面驚覺是自己開車
被告事發8天后到警局錄口供,聲稱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才驚覺開車的人是自己,但他堅稱無意提供假口供,只是不記得當天發生了什麼事。
2019年7月30日,被告到警局錄口供,指案發當天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他無意給假口供,但在看了行車記錄器拍下的畫面後,才意識到當時開車的是自己。
同年12月11日,他再次錄口供,指自己不記得案發當天跟妹妹說了什麼,更不記得自己讓妹妹向警方撒謊。
被告昨日認罪後,他的代表律師表示需要時間準備判刑陳詞,因此案展10月1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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