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大馬電檢局(LPF)近日要求兩家本地廣播公司,停止在各自的家庭購物節目中展示男性和女性內衣。
據《馬來郵報》報道,根據一封大馬電檢局發出志期9月3日的信函,即便模特兒沒有穿在身上,但展示內衣褲仍是不雅和令人不悅的行為,因此違反了電檢局的指導方針和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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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內政部)認為,雖然沒有讓模特兒在現場穿上內衣展示,也不涉及任何不雅的視覺,但推銷內衣褲仍會冒犯社會,尤其那些與種族、宗教、性別和年齡相關。
“此外,維護大馬多元民族和多元宗教社會的禮儀、體面和敏感性的要求,是至關重要的。”
該信函提到,內政部認為,上述推銷內衣褲的內容也不適合一般觀眾觀看,因此類似的廣播應該立即停止。
根據該媒體的調查顯示,這兩個家庭購物節目所展示的男女內衣褲,只是放在展示架上或人體模型上,而非穿在模特兒身上。這兩個平臺所出售的商品是包括男性內褲、普通女性內褲和胸罩,以及塑身衣。
據報道,上述兩家公司並非首例。據另一封志期8月24日發給另一家廣播公司的信函,大馬電檢局表示,儘管該公司稍早前提出上訴,而內容監管機構──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內容論壇(CMCF)和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已提出意見,但電檢局仍維持決定。
“考慮到各方的利益,電檢局依舊遵守2010年電檢指南第三章第1條(電影廣告),所規定電影廣告或任何形式的品牌、產品或服務的宣傳信息必須符合道德規範。”
據報道,9月3日的信函是由大馬電檢局秘書尤斯妮扎簽署,而8月24日的信函則是電檢局主席拿督阿茲佔阿里芬簽署。
9月3日的信函表明,電檢局曾在2020年11月提出過相關問題。
另一方面,大馬電檢局也向該媒體證實此事,並解釋說,所有旨在播出並供公眾觀看的節目拍攝或宣傳內容,都必須先獲得當局批准。
電檢局重申,播放的內容必須保持良好的風俗及內容得體,同時平衡多元社會的敏感性。
電檢局表示,援引2010年電檢法令下的2010年電檢指南對兩家廣播公司發出指示,是給予要求公司履行責任,確保任何形式的電影、廣播信息或宣傳必須保持道德並符合規定。
“因為這考慮到了敏感性,以滿足大馬多元種族和多元宗教,以保持基本禮儀、體面和敏感的需要。”
電檢局提到,儘管兩家公司都獲得內政部長的批准進行自我審查,但仍必須根據2010電檢指南的規定進行。
“涉及的兩家廣播公司都瞭解內政部頒佈的2002年電檢法令下,必須遵守的所有條件。”
當局也提到,涉及的兩家廣播公司已遵守指示,並刪除了受影響的片段。
“但是,如果這類內容在其他線上平臺播放,則不會受到2002年電檢法的約束。”
CMCF: 無明文規定禁售內衣褲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內容論壇運行董事梅蒂哈受詢時表示,沒有明文規定禁止銷售內衣褲等物品。
“任何合法出售,且沒有任何限制禁止打廣告的物品都能做廣告,只要內容不下流或淫穢。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們看到有許多平臺以很創意的方式打廣告。本著自律的精神,我相信只要在範圍內完成的,都能夠進行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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