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NCWO)赞扬高庭的裁决,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同时,他们促请国会修改联邦宪法第14条款和第15条款,以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款,这将消除任何疑虑,确保父母双方在孩子被赋予公民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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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在文告中说,高庭的上述裁决是一项标杆性裁决,将对无数大马籍母亲以及孩子带来正面影响。
“这一决定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孩子如今将获得教育、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我们相信孩子是国家的基础,是国家迈向文明的可持续性。”
应与第8(2)条款同读
该理事会表示,根据报道指出,高庭法官阿克塔达希裁定,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条款中关于公民权的条规,必须与联邦宪法第8(2)条款阐明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同读。
“高庭法官也裁定,‘父亲’(father)字眼,必须诠释为也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符合获得公民权的资格。
“我们支持高庭对联邦宪法的诠释,并认为身为大马公民的孩子或每一个由大马公民收养的孩子,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性别或孩子的出生地,皆应被赋予大马公民权。”
此外,该理事会认为,联邦宪法第8(2)条款本身就很明确,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任何对宪法的诠释与第8(2)条款不冲突。
“我们促请政府落实平权行动,以确保所有相关的政策被修订和标准化,以符合高庭的裁决,并承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中对‘父亲’的诠释也包括‘母亲’。
“其次就是作出正式的政策决定,不质疑高庭的上述裁决。”
促修改儿童权利公约
该理事会指出,第三就是取消对儿童权利公约第2和第7条的保留,这是马来西亚政府在1995年批准的国际条约,直接关系到姓名和国籍方面的歧视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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