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NCWO)赞扬高庭的裁决,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同时,他们促请国会修改联邦宪法第14条款和第15条款,以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款,这将消除任何疑虑,确保父母双方在孩子被赋予公民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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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在文告中说,高庭的上述裁决是一项标杆性裁决,将对无数大马籍母亲以及孩子带来正面影响。
“这一决定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孩子如今将获得教育、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我们相信孩子是国家的基础,是国家迈向文明的可持续性。”
应与第8(2)条款同读
该理事会表示,根据报道指出,高庭法官阿克塔达希裁定,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条款中关于公民权的条规,必须与联邦宪法第8(2)条款阐明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同读。
“高庭法官也裁定,‘父亲’(father)字眼,必须诠释为也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符合获得公民权的资格。
“我们支持高庭对联邦宪法的诠释,并认为身为大马公民的孩子或每一个由大马公民收养的孩子,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性别或孩子的出生地,皆应被赋予大马公民权。”
此外,该理事会认为,联邦宪法第8(2)条款本身就很明确,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任何对宪法的诠释与第8(2)条款不冲突。
“我们促请政府落实平权行动,以确保所有相关的政策被修订和标准化,以符合高庭的裁决,并承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中对‘父亲’的诠释也包括‘母亲’。
“其次就是作出正式的政策决定,不质疑高庭的上述裁决。”
促修改儿童权利公约
该理事会指出,第三就是取消对儿童权利公约第2和第7条的保留,这是马来西亚政府在1995年批准的国际条约,直接关系到姓名和国籍方面的歧视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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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8日讯)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南利敦促女性继续发声,通过修宪来争取提升女性在国会里的代表性。
他表示,联邦宪法是一份“活”的文件,可随着时代适当进行调整,从而不会忽视我国任何个人的权利。
“女士们,我理解你们希望在议会中获得应有的代表权,因此我要告诉你们,现在是(采取行动的)合适时机,但你们的施压团体(需发挥作用)。
“我建议,若想要在国会中增加女性人数,请修订这本书(联邦宪法),距离下次选举,你们有3年的时间……《联邦宪法》是‘活的’,如果我们拘泥于不变的旧规,我们仍会落后。”
南利今日在国会大厦举办的第3届马来西亚国会研讨会上,作为题为“国会治理:立法权力与边界”对话会的座谈嘉宾之一时,发表上述言论。
西瓦姆鲁根:政治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上述对话会还邀请了上议院副主席拿督诺嘉兹兰及马来西亚理科大学(USM)政治分析家拿督西瓦姆鲁根教授作为座谈嘉宾。
目前,下议院只有30名女性国会议员任职。
西瓦姆鲁根表示,政治中存在性别歧视是不恰当的,特别是当一个人拥有权利时。
他认为,女性不应再只是为政党挨家挨户拉票的投票动员者。如果她们具备使人民信任与信心的领导才能,就应当被展示出来,并得到包容性的机会,即使她们是残障人士群体。
他指出,歧视女性的行为只会阻碍马来西亚实现成熟的政治环境,使国家向前发展的努力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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