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兒童問題的成因千絲萬縷,不能單憑三言兩語就完全解決,當中除了涉及政治意願,大眾的意識程度也決定著無國籍問題是否能有所改善。
報道:本刊郭慧筠
圖片: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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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鄉區人力資源發展協會社會部保護總監馬麗妮解釋,造成無國籍孩童的原因主要是跟性別歧視條款有關,因聯邦憲法闡明,在沒有註冊婚姻之下,所誕下的孩子須跟隨母親國籍。
因此要是馬來西亞籍父親跟外國籍母親沒註冊結婚,而母親失蹤、本身是無國籍人士,抑或母親所屬的國家不允許海外誕生的孩子獲取公民權,就會導致孩子無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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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話,如果母親是馬來西亞人,父親是外國人,在沒註冊婚姻情況下,所生下的孩子會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
“無國籍人士的人數之所以持續增長,也跟我國擁有不少外勞,而外籍女性跟本地男性發展了關係,卻在非婚情況下,誕下孩子,儘管部分人最終有註冊結婚,但多數外籍女性會拋棄家庭,選擇回到家鄉或到別處工作。”
還有一種情況是,若孩子在海外出生,母親是馬來西亞公民,孩子將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反之,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國籍。
就在上星期,高庭法官阿克塔達希作出一項標杆性裁決,本地籍女性與外籍男性結婚,應跟本地籍男性與外籍女性結婚的情況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即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通過法律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無疑給無國籍孩童課題注入一支強心針。
無國籍孩童的另一成因是棄嬰,當不具備父母資料,孩子就會變成無國籍,就算後來孩子在福利局被本地人領養,也難以獲得公民權。
另一種情況是,有些夫婦因無法生育而買孩子,但是沒辦理正式的領養手續,而是填上假資料,說他們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當孩子12歲要辦理身分證時,便會面對問題。
“以上就是造成無國籍孩童的原因,其實犯錯的並不是小孩,卻因為父母的過失,而懲罰他們,使他們變成無辜的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邱愛婷律師解釋,公民權申請的難處在於,法律限制需在21歲之前提出申請,但申請程序繁冗,可能會耗上3至4年等待結果,而且不一定一次就成功,就連拒絕也不說明原因,“成功申請到公民權的幾率,或許100個人裡面,只有一兩個人成功。”
教育、醫療不獲保障,心理也受傷害
馬麗妮說,無國籍孩童不只是在教育和醫療方面得不到保障,更重要的是心理健康會受影響,原因是他們總是受到傷害。
“他們會被外人說,就是因為你是非婚生子女,所以才沒有公民權;參加政府考試時,眼看著同學們都能出示身分證,而他們不能,也會因此感傷;成績好,卻不能參與交換生計劃,或運動表現好,但無法代表學校參賽,都會對他們心理造成一定傷害。”
基於上學需要付學費,無國籍孩童也可能會因擔心父母負擔不起,而無法專心學習,加上現在受疫情衝擊,導致不少家庭失去工作,送無國籍孩子上學已不再是他們的優先考量事項。
無國籍孩童長大後,還會面對就業挑戰,他們不能像平常人一樣享有社險、公積金等福利,就連老闆故意不支付他們薪水,也因為身分問題,怯於舉報,造成他們只能不斷轉換工作。
而近期他們面臨的難題是,由於我國實施行動管制,遇到路障時,警方或許會要求看文件,一旦發現他們沒有身分證,便會打電話給僱主詢問,有些僱主就會嫌麻煩,而辭退他們。
“無國籍導致他們的生活必須有所妥協,要是這問題沒獲得改善,社會將會出現一群心靈受到傷害的孩童和青少年。”
邱愛婷律師亦發現,無國籍孩童長大後,性格會比較偏激,而且會埋怨很多事情,覺得為何上天如此不公平,再加上就業困難,促使他們容易走上歪路去犯法,進而引發社會問題。
正視及解決無國籍小孩問題,讓小孩有尊嚴地活著
馬麗妮和邱愛婷律師都異口同聲說道,政治意願在解決無國籍孩童課題中,起著關鍵作用。馬麗妮嚴正地說:“無國籍問題可以解決,也應該解決,奈何儘管我國無國籍孩童人數不停增長,但解決此問題的政治意願依然不存在。”
與此同時,她認為,大眾應提高對此課題的意識,並捍衛無國籍人士的權益。她再次強調,無國籍並不是孩童的錯,就像現在因疫情緣故,國民登記局很多時候都沒開門,導致人民難以註冊結婚,不過同時間還是有人在懷孕,要是孩子因為這樣成為非婚生子女,沒獲得公民權是不公平的。
“這些親生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的無國籍小孩其實並無其他去處,在他們長大的過程中,別人卻一直告訴他們,由於你沒有公民權,所以不能享有特定權利,等到他們長大後,才得到公民權,其實已經沒有意義,他們失去了好好讀書的機會,心理狀態也已受影響,同時會傷害家庭的和諧,原因是孩子也許會責怪父母,試想想一個不愉悅的家庭能對國家作出什麼貢獻?”
馬來西亞鄉區人力資源發展協會曾向政府提出“無國籍判定程序”的政策建議,希望政府能設立這項程序來正式調查無國籍孩童的背景,確保孩子無法獲得其他國家公民權,才給他們馬來西亞國籍,藉此來優先解決真正無國籍孩童的困境。
“我們從來沒有否定婚姻註冊的重要,但當錯誤發生後,是不是應該要有糾正的方案,不能因為父母沒註冊結婚,而懲罰孩子,而且類似事情正在我們身邊發生,在問題還未失去控制前,大眾應該要積極發聲,確保問題得以解決,更重要的是無國籍孩童獲得公民權後,能有尊嚴地活著。”
邱愛婷律師亦認同表示,本地人民對於無國籍課題的意識不高,也有人誤以為只要孩子在馬來西亞出生,並有報生紙,就等同於擁有公民權,但事實上,報生紙僅是一紙出生證明,並不是決定公民權的因素。
“既然目前我國法律在改善無國籍問題上仍未有進展,身為人民,我們能做的就是提高自身意識,在事情還沒發生前,可以如何制止,就像單身男性要是不小心造成外籍女伴懷孕,一旦得知她懷孕,請馬上結婚,不要拖到孩子出生;至於已婚男性就要有自制能力,勿隨便拈花惹草。”
她提醒,最無辜的其實是孩子,因為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一生下來,就要承擔父母過失所帶來的後果,“在這裡勸請父母們,既然決定生孩子,就要確保孩子未來的路能走得通順,不然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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