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政府和希盟簽署的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指出,政府和希盟必須全面著重和優先考慮國家的政治和行政穩定,以及努力遏制冠病疫情的蔓延和為經濟復甦做出努力。
同時,雙方尋求通過實施治理轉型和改革來創造新的政治格局,尤其是加強國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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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希盟簽署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 – 2021年9月
序言
I、遵從國家元首陛下的建議,考慮到政府和反對黨在國會內的地位平等,因此需要跨黨派(dwi-partisan)合作的新方式,以恢復國家的政治穩定,應對疫情及恢復國家經濟;
II、遵從國家元首陛下的建議,即在國家應對疫情危機下行政穩定和正常運作的重要性;
III、在意識和關懷人民及國家在冠病疫情間所面對的健康危機,各階層人民及各行各業面對緊迫經濟形勢和社會影響;
IV、政府和希盟必須全面著重和優先考慮國家的政治和行政穩定,以及努力遏制冠病疫情的蔓延和為經濟復甦做出努力,並尋求通過實施治理轉型和改革來創造新的政治格局,尤其是加強國會機構的作用;
雙方同意《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所規定的事項:
1. 定義與解釋
在這份諒解備忘錄,除)非文義另有所指的:
“政府”一詞指的是由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所領導的大馬聯邦政府。
“附錄”指《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的附錄。
“諒解備忘錄”指這份關於轉型和政治穩定的諒解備忘錄。
“希望聯盟”指的是在希盟下的政黨聯盟,即公正黨、行動黨、誠信黨、沙巴民統黨(UPKO)及所有在這個聯盟下的國會議員。
“轉型”指的是在附錄中列出的所有轉型、變更、修正或改進,也是諒解備忘錄的組成部分,應相應解釋。
1.1 所有涵蓋“一”(Satu)的字句也指是複合詞(jumlah majmuk),反之亦然。至於表示一種性別的詞也指每種性別;提及個人的詞也指政黨、團體、無論是法人團體或是非法人團體。
1.2 對序言、條款和附錄的引用是指對諒解備忘錄的序言、條款和附錄的參考,它們也是諒解備忘錄的組成部分,應據此解釋。
1.3 標題僅供參考,不影響對諒解備忘錄的解釋。
2. 期限
2.1. 諒解備忘錄自協議簽署的日期開始生效,直到十四屆國會解散為止。
3. 雙方共識
3.1 政府同意,2022年7月31日前不會建議解散國會。
3.2 政府必須竭盡所能,在雙方協議的時間表內實施每一項建議的轉型。
3. 作為在時限內兌現及實行諒解備忘錄所列明轉型的回報,希盟同意根據相關時間,採取以下做法:
a. 依兌現及實行諒解備忘錄內的轉型為條件,一旦在制定過程中受到諮詢或原則上雙方同意,希盟在2022年財政預算案或相關供應法案的表決時,秉持支持或中立的立場。
b. 依兌現及實行諒解備忘錄內的轉型為條件,一旦制定法案的過程中受到諮詢或原則上雙方同意,希盟在任何一旦不獲通過即形同不信任政府的政府動議或其他法案,表決時秉持支持或中立的立場。
4. 履行和執行轉型
4.1. 儘管此處含有牴觸的條款,雙方在此明確地承認,無法履行和執行第3.1、3.2及3.3條款以及任何轉型,就是違反本諒解備忘錄且將導致諒解備忘錄中止。
4.2. 雙方進一步同意合作和溝通,以繼續履行和執行諒解備忘錄及附錄中所闡明的每一項轉型。
5. 時間
5.1. 所提及的時間應成為諒解備忘錄的精髓。
6. 不保密
6.1. 雙方在此同意向民眾公佈整份諒解備忘錄,以履行全面公開及負責任的承諾。
7. 整體諒解備忘錄
7.1. 除非在此特別闡明,諒解備忘錄將取消所有雙方之前所提出的口頭或書面建議、所有之前的討論以及所有溝通或共識。
7.2. 諒解備忘錄的附錄必須被閱讀且被定義為本諒解備忘錄不可或缺的部分。
8. 法律適用
8.1. 諒解備忘錄須受到馬來西亞法律所管制並按其詮釋。
9. 希望聯盟作為反對黨的職責和角色
9.1. 政府和希盟同意,本諒解備忘錄未含有任何對希盟要制衡、監督、研究及確保政府向國會負責,包括政府在處理人民課題時的透明度、誠信及效能,所扮演的角色、權益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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