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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30am 13/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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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合作推动改革

朝野达致共识,打开新格局,也开启了改革的大门,然而这仅是一个开始,改革的步伐不该停下来,期望接下来能落实更多体制上的改革,以促进国家民主发展,提升国人福祉。

首相依斯迈沙比利日前指出,政府将落实7项国会以及政府行政改革,其中包括修宪以限制首相任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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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迈的改革献议与前任首相慕尤丁提出的大致相同。慕尤丁是在国盟政府垮台前夕,向反对党伸出橄榄枝,提出改革建议。不过,反对党没接受慕尤丁的献议,结果慕尤丁因失去多数国会议员支持而宣布辞职。

依斯迈提出的7项改革中,尚包括提呈反跳槽法案、近期落实18岁投票、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朝野议员、在国会提呈的新法案须讨论及获得朝野同意、反对党议员加入国家复苏理事会、国会反对党领袖可获得与部长相同等级的酬劳和各项便利。

首相所提出的改革献议有利于民主发展与塑造更健康的政治文化,因此受到各方的欢迎。在政府与希盟针对改革献议进行商讨后,双方达致共识,同意签署谅解备忘录。这是朝野联手推动民主进展的一大里程碑。

我国虽实施民主多年,算是一个民主国家,可是却出现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以致在野阵营无法发挥强大的制衡力量。健康的民主政治不仅需要执政党的有效运作,也需要反对党的参与,政府须承认与认可反对党在民主体系中的作用及角色。在此次的改革献议中,反对党的角色获得提升,这是走向健康民主的一步。至于首相任期的限制,则可抑制权力过度集中与膨胀,并能促成新领袖的冒现,带来更多的新变革。

另外一个重大的改革献议是提呈反跳槽法。政治人物跳槽,在我国司空见惯,已成常态。在2018年大选后,多名巫统议员跳槽土团党、公正党议员退党加入土团党,让人看得眼花撩乱。更糟糕的是,跳槽乱象造成政治不稳定。这些年来,大马人见证了不少议员跳槽导致政府倒台的乱象。例如,1994年沙巴团结党因议员变节而失去州政权;2009年,霹雳州政权变天……

当数名议员的跳槽即可推翻政府,政治处于不稳定状态,必然有损外资的信心。再者,若执政党一味忙着数人头保政权,又怎能专注于治理国家?尤其是目前政治力量碎片化,朝野之间的差距拉近,若不设法制止跳槽乱象,恐会成为政治不稳定的因素。

朝野达致共识,打开新格局,也开启了改革的大门,然而这仅是一个开始,改革的步伐不该停下来,期望接下来能落实更多体制上的改革,以促进国家民主发展,提升国人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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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21/03/2025
社论.大叔掌掴华青案的启示

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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