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雪邦地庭上个月25日判决一家生产及出口手套的公司涉及偷电,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大马能源委员会希望此判决能够提醒各方,不要窜改公家电表偷电。
这家出口商公司因为窜改国能公司(TNB)电表,没有记录真实的用电量而被起诉。地庭法官东姑沙里占端拉基于辩方未能提出合理疑点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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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P亚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是在1990年电供法令(447法令)第37(3)(e)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有关公司的代表律师是梁杰森(译音),起诉人为大马能源委员会(ST)的代表纳兹汉法希。
大马能源委员会表示,该机构认真看待类似案例,因为它不仅涉及安全问题,而且对国家具有巨大影响,因为它将提高消费人的电供成本。
该委员会欢迎公众举报不正当干扰电表或偷电行为,公众可通过电子投诉向当局,官方网站是www.st.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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