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雪邦地庭上個月25日判決一家生產及出口手套的公司涉及偷電,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大馬能源委員會希望此判決能夠提醒各方,不要竄改公家電錶偷電。
這家出口商公司因為竄改國能公司(TNB)電錶,沒有記錄真實的用電量而被起訴。地庭法官東姑沙裡佔端拉基於辯方未能提出合理疑點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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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P亞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是在1990年電供法令(447法令)第37(3)(e)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有關公司的代表律師是梁傑森(譯音),起訴人為大馬能源委員會(ST)的代表納茲漢法希。
大馬能源委員會表示,該機構認真看待類似案例,因為它不僅涉及安全問題,而且對國傢俱有巨大影響,因為它將提高消費人的電供成本。
該委員會歡迎公眾舉報不正當干擾電錶或偷電行為,公眾可通過電子投訴向當局,官方網站是www.st.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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