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夫妻騷擾盛港護士風波延燒,妻子稱僅憑調查官片面之詞,導致她還押心理衛生學院14天,入稟高庭爭一口氣,控訴被剝奪自由及含冤蒙羞,要求高庭法官承認初庭法官判斷有誤,遭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居住在榜鵝臨原坪的夫妻江英福(55歲)和林素麗(48歲)被指於去年5月13日至15日騷擾隔壁鄰居男護士一家,對他們大喊“冠病”、“冠病傳染者”、“病毒”或“病毒一家”,並向他們的方向噴灑消毒液。
早前丈夫英福(56歲)被控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罪名,妻子林素麗(48歲)則被控5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公共滋擾罪名。
女被告在5月21日被令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兩週,事後被診斷精神正常,於6月4日獲准保釋。
今早女被告針對這項庭令提出刑事複核,指遭不當拘留,剝奪她的人身自由,並稱初庭法官判斷有誤,對她造成嚴重不公,要求高庭法官承認初庭法官的錯誤。
代表律師指出,調查官的報告不夠完善,只記錄被告被捕當時的舉止,卻沒包含被告事後做出的解釋,如她生氣時音調會變大聲,這無法證明她當時精神失常。律師也指出,被告被控時也曾指出控狀有誤,並通知法官,顯然不是精神失常之人。
律師指初庭法官沒有進一步調查,僅憑調查官報告,就判被告接受精神評估,被告事後遭受大眾的審視蒙羞,對被告有失公正。
控方指被告在庭上表示理解需要接受還押,也沒有異議,而調查官只是根據他的觀察記錄,若說是誤導性的報告,對調查官不公平。
高庭法官認為初庭法官判斷無誤,單憑這點就可駁回這項申請。他也認為被告接受精神評估反而對她有利,並沒造成嚴重不公。
高庭法官也指出,即使判斷有誤,他也不會發出任何庭令或裁決,因為那隻具有學術上的意義,最終駁回被告的申請。
法官:還押已結束 無法撤銷庭令
被告已經結束還押,法官在庭上多次詢問:你想要怎麼樣?
代表律師提出刑事複核,但僅表示要讓高庭法官發出庭令,以“糾正錯誤”。
法官表示被告已經結束還押,既無法更改,也無法撤銷庭令。
之後,法官也多次詢問律師想獲得甚麼結果,律師都含糊帶過,最終表示希望法官發出聲明承認這項庭令有誤。
被告曾承認服藥
據調查官報告,被告曾承認服藥後,不會做出怪行為。
根據調查官5月20日的報告,女被告在2月21日遭逮捕時,對他人大喊大叫,宣稱每個人要聽她的話。調查期間,被告情緒起伏大,會忽然間大聲說話。
針對她朝鄰居噴消毒水一事,被告則說是為了消毒,但想不起向鄰居爆粗口的理由。
另外,被告沒工作,也稱若自己服用藥物,不會大庭廣眾做出這種怪行為,並指自己因血壓和焦慮症而服藥。
控方指出,法官是在參考這份報告後,才做出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