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尽管高庭早前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但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强调,在海外出生的21岁以下的人士若要取得大马国籍,须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通过申请获得。
他指出,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对公民权申请的考量,联邦政府也采取了禁止双重国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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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书面回答公正党㐷莫区国会议员诺阿兹丽娜询问,为什么大马女性公民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在向政府申请大马国籍时却被内政部例行(rutin)拒绝时,这样回应。
申请公民权皆个案处理
他指出,内政部所接获的所有公民权申请,都会以个案(case-by-case)的方式处理,以确保每份申请都符合联邦宪法第III部分和其他法律的条件。
“公民权的申请是分开提交的,信息内容和支持文件也有所不同,因此评估和考虑的结果也会根据个案的需求、证据和事实而有所不同。”
他指出,联邦宪法中的条件允许人们提交申请,但并不保证相关申请能获得批准。
他也强调,联邦政府不会随意授予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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