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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9pm 16/09/2021

雇联

性骚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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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法案

雇联:已有足够法律 “反性骚扰法案无意义”

(八打灵再也16日讯)大马雇主联合会(MEF)认为,考虑到已经有充足的法律和条文解决职场性骚扰问题,因此在国会提呈反是没有意义(no objective)。

该联合会主席拿督赛胡先今日发文告说,制定有关性骚扰的特别立法也会给大马的潜在投资者带来负面形象,因为投资者可能会错误地认为性骚扰是我国主要问题,而实际上有关问题是孤立且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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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对设立一个审理性骚扰投诉的特别仲裁庭计划感到担忧,因为公司的内部程序可能被忽略,并且这种情况可能严重破坏行业和谐,必须避免。”

他表示,该联合会作为反性骚扰法案特别项目小组成员,抱持的立场是,现有的法律和条例已充分解决性骚扰问题,有关法律和条例会使拟议关于性骚乱的特别条文变得没必要。

他说,该拟议法案预计今年由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在国会提呈,并认为,在与利益相关者讨论更多详情之前,不应匆忙提呈拟议法案。

“我们已和妇女部会面讨论,我们认为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解决,有很多模糊之处,特别是拟议法案重叠覆盖的问题,在雇佣法令第XVA部分,覆盖职场及雇主与员工关系的条文。”

他说,刑事法典、雇佣及民事法已经有相关条文,还有规定对任何性骚扰行为的侵权索赔(tortious claims )。

“从私人领域雇主的角度来看,1955年雇佣法令、职场性骚扰消除准则、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20(1)条文,强度管制职场任何性骚扰的行动。雇主自有政策和机制处理职场性骚扰的投诉也很常见,因为没有雇主会宽恕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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