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1963年建國契約下的主權和地位,對沙砂兩州未來的政治地位和發展前景會有突破性的影響,我們期待未來的副首相或者重大民生建設,不會忘了沙砂兩州,這才是馬來西亞之福。
政府與希盟週一簽署“轉型與政治穏定”諒解備忘錄,其中“加強力度執行1963年建國契約(MA63)和相關文件中規定事項”是6大課題之一,如果MA63能夠落實到1963年的原始契約,而不是1976年修憲後地位降格為13州之2的協議,那麼這算是9月16日“馬來西亞日”,政府交“還給”東馬人民“遲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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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歷史,在聯合國監督下,砂拉越和沙巴人民在完成加入聯邦的公民投票後;聯合王國(英國)、馬來亞聯合邦(馬來半島)、砂拉越、沙巴、新加坡共同簽署“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Malaysia Agreement 1963),也就是所謂的“1963年建國契約”,至此馬來西亞正式成立。
MA63的原始契約保障了由4邦組成的馬來西亞享有明確而公平的權利義務,砂沙兩邦也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當然這些自主權今天依然保有,舉凡:
1.砂沙政府擁有對移民的法律控制權;
2.砂沙擁有自主的公共服務系統;
3.政府的國會議席中,砂沙代表人數必須(至少)符合聯邦人口比例;
4.保障當地土著(原住民)的特權;
5.伊斯蘭是聯邦官方宗教,但砂沙兩邦不設定官方宗教,以尊重當地人民的信仰自由。
1965年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邦,砂沙留下,但馬來西亞憲法必須尊重和保障兩邦的自主權。
但1976年國會修憲,砂沙兩邦原本和馬來亞聯合邦的同等地位,被降格成馬來西亞其他州的同等地位。
地位降格衝擊最大的是直接影響砂沙的經濟問題,這包括政府對砂沙天然資源的開採擁有更多控制權,幾乎有95%的收入歸為中央政府所得。同時政府每年撥付砂沙的基礎建設經費有限,所以當大馬半島快速發展時,砂沙卻在醫療、教育、水電供應和道路建設上嚴重落後,這是相對不公平的。
前首相敦馬在希盟掌權時曾提到:“政府確實有意恢復沙砂原有的主權和地位,但不容易落實。因為這事涉及修憲,要修改憲法就必須獲得三分二國會議員的支持。”如今MA63納入諒解備忘錄,意味著這一提案將會獲得國會通過,最終將會恢復沙巴和砂拉越作為馬來半島平等夥伴的地位,把原本的權力和地位交還兩地人民。
砂沙加入馬來西亞至今58年,1965年的大馬GDP29.56億美元,到了1976年修憲將兩邦地位降格的同一年,GDP110.5億美元,這段期間大馬經濟一窮二白,砂沙和大馬半島11州皆屬“均貧”,彼此談不上什麼發展。當1990年代經濟起飛,但當砂沙貢獻了龐大的石油、天然氣、木材收入,卻沒搭上經濟和建設起飛的班車,付出和回報明顯不成比例。
在2018年換政府前,砂沙在經濟建設上被怱略,政治上也沒有太多的話語權。先是希盟選前和敦馬選後承諾遵守MA63契約恢復砂沙的主權,之後長達兩年的政治鬥爭,砂沙的地位因為涉及政權保衛戰而提升,所以“1963年建國契約”才順理成章列入朝野政黨的“諒解備忘錄”。
恢復主權和地位,對兩地未來的政治地位和發展前景會有突破性的影響,我們期待未來的副首相位子,或者重大民生建設不會忘了砂沙,這才是馬來西亞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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