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男子因在脸书上制作及发布侮辱大马皇家警察的链接,今日在地庭罪名成立,被判处2500令吉罚款或1个月监禁。
马新社报道,法官艾德文巴拉姆佐迪今日在34岁的被告阿末慕敏奥德曼认罪后,宣判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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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3月9日上午11时53分,使用名为“Ahmad Mumun”的脸书账号,在脸书制作及发布上述链接。
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网络刑事调查组于3月24日下午1时59分发现了上述链接。
被告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23(1)(a)条文下被提控,并与第233(3)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判处每日追加1000令吉罚款。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自全国法律援助中心的法丽达,她要求法庭判处被告最低刑罚,因为被告已经悔过及保证不会重犯。
此案副检察司为纳兹哈法哈那则要求法庭判处与罪名相称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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