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一名男子因在臉書上製作及發佈侮辱大馬皇家警察的鏈接,今日在地庭罪名成立,被判處2500令吉罰款或1個月監禁。
馬新社報道,法官艾德文巴拉姆佐迪今日在34歲的被告阿末慕敏奧德曼認罪後,宣判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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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3月9日上午11時53分,使用名為“Ahmad Mumun”的臉書賬號,在臉書製作及發佈上述鏈接。
武吉阿曼全國警察總部網絡刑事調查組於3月24日下午1時59分發現了上述鏈接。
被告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23(1)(a)條文下被提控,並與第233(3)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5萬令吉罰款、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則可判處每日追加1000令吉罰款。
被告的辯護律師為自全國法律援助中心的法麗達,她要求法庭判處被告最低刑罰,因為被告已經悔過及保證不會重犯。
此案副檢察司為納茲哈法哈那則要求法庭判處與罪名相稱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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