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8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釐清冠病疫苗的“第三針”和“加強針”的差別;他說,第三針是為完成接種後出現抗體不足的人施打,而加強針則是在完成接種後8個月追加的疫苗。
第三針:為抗體不足者施打
加強針:8個月追加疫苗
諾希山今日巡視設立在威中汽車城的大山腳瑤池金母慈善基金會新冠疫苗接種中心後,被記者詢及第三針或加強針事宜時說,這兩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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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冠病疫苗特別供應委員會(JKJAV)在尋找哪些群體需要施打第三針的證據,而相關群體或會來自年長者或是有合併症患者。
他說,不論是第三針或加強針,都須要實際的數據支撐,而疫苗供應方必須呈上相關數據與資料。
“至於加強針,因抗體在8個月後開始減弱,我國在今年3月才開始實施疫苗,這意味必須在11月收集及分析實際的數據後,才能決定是否有加強針的需要。”
另一方面,他說,國家藥劑監管機構(NPRA)已批准12歲以上人士接種疫苗,目前已為16歲至17歲者接種疫苗,他希望明年開始可以為12歲以上人士接種疫苗,畢竟這些年齡層的群體也需要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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