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柔佛的李小姐說,她向發展商購買了一間房屋,按買賣合約所說明的日期,應該是在2020年8月交屋。可是,至今大約過期一年,還未有交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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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完成的工程不到70%,也不曉得這房屋何時會建好,最後是否會演變成擱置計劃。
她披露,每個月仍繼續償還銀行已發放的房貸利息。
她提出的問題如下:1)我們是否能撤銷這項交易,然後向發展商取回已付的20%屋款?
2)假如不能,是否可以將房屋脫售?
如何進行,因為房屋只完成不到70%。
3)冠病疫情影響建築工程進展,是否導致我們不能提出遲交屋索償?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在標準的買賣合約,購屋者沒賦予取消房屋買賣的權利,房屋在興建過程中,也不可能脫售,更何況房屋只完成不到70%。
類似這樣的問題,這位讀者可以向房屋部反映,發展商在推出屋業發展計劃的過程中,每半年必須向房屋部呈報產業計劃進展,像上述屋業計劃的發展商,可能沒有做到這一點。
不過,過去一年多來,由於冠病疫情影響建築工程進展,如果發展商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就是可以因為冠病疫情的緣故,延遲交屋而不會被索賠或起訴,那麼就要看發展商拖欠的情況,是否因為多次的行動管制令,造成建築工地不能開工。
關於提出索賠的問題,陳鍾靈說,要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要求,惟有等到發展商交屋後才能進行,到時才能計算發展商遲交屋的天數、要提出索償的數額等要求。
在現階段,這位讀者可以聯同其他購屋者集體跟進,包括瞭解為何房屋興建工程停頓下來,發展商是否面臨財務問題,萬一是,是否會有其他公司接管,這樣建築工程還有恢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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