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哈密迪说,德达飞讯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哈尼发和前副董事经理周民民,作为控方在2项涉及600万令吉的贪污控状中的重要证人,其证据已表明有关资金并非控状所述的报酬。
今天是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进行口头陈词的第8天,哈密迪提出阿末扎希不应该被控第14和15项贪污控状的6项原因。
ADVERTISEMENT
他说,本案第34名证人周民民供称时否认贿赂或向被告提供报酬,以让德达飞讯获得供应合约,同时他也形容这两项控状具有诽谤性。
他在陈词中提到,证人已在庭上供称有关控状是诽谤的,当给予这笔资金时,无意作为贿赂。
他指出,第32名证人阿布哈尼发的供证指明该笔资金是政治献金,并在交叉盘问时进一步解释,这笔政治献金也是一笔慈善捐款(Amal Jariah)。
指证人提供资金没提要求
“周民民在书面证词中也提到本身是献议提出政治献金的人,被告并没有在这方面提出需求、请求或任何恳求(solicitation)。”
法官科林劳伦斯对此询问,若这是一笔政治献金,为何这笔资金会流向健康思维基金会。
哈密迪回应,因为对于阿布哈尼发而言,这是一笔政治献金同时也是慈善捐款,是可互换的(interchangeble),不介意进入健康思维基金会。
此外,哈密迪也提及阿布哈尼签署的投标者宣誓书、涉及公司在2018年10月19日发出大马交易所公告等文件,有关文件证明公司并没有以贿赂被告的方式获得供应合约。
指德达飞讯与财部谈合约非扎希
他也提到证物“P358”,即德达飞讯向案发当时的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发出信函,指这项与聚碳酸酯合约有关的直接谈判初步工作,是德达飞讯与财政部之间进行,信函不是写给被告。
他也提及第30名证人,即来自财政部采购组的代表证明,并没有接获任何人的指示发出与聚碳酸酯合约有关的信函,同时根据内政部采购组备忘录(P390),被告并非内政部价格谈判委员会成员之一。
“我们的主张是,是财政部委任德达飞讯,而不是被告。合约通过直接谈判的过程,而且这种采购只能由财政部批准。”
他说,根据证物“P389”,即财政部致给内政部秘书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凯里,志期2014年12月23日的信函显示,在财政部授予合约之前,内政部只能向财政部提供协助及提供资讯。
“辩方主张也获得第30名证人的证据支持。根据上述证据,辩方陈词,内政部及移民局在项目直接谈判过程中,仅限于按财政部的要求给予回应、评论或支持。”
案件于下明日续审,律师哈密迪将继续陈词。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