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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4pm 20/09/2021

阿末扎希案

阿末扎希案

阿末扎希案 | 辯方律師:2證人否認賄賂   “600萬是政治獻金非報酬”

阿末扎希週一抵達法庭時,向媒體人員打招呼。(黃玲玲攝)

(吉隆坡20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辯護律師哈密迪說,德達飛訊前首席執行員拿督阿布哈尼發和前副董事經理周民民,作為控方在2項涉及600萬令吉的貪汙控狀中的重要證人,其證據已表明有關資金並非控狀所述的報酬。

今天是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師進行口頭陳詞的第8天,哈密迪提出阿末扎希不應該被控第14和15項貪汙控狀的6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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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案第34名證人周民民供稱時否認賄賂或向被告提供報酬,以讓德達飛訊獲得供應合約,同時他也形容這兩項控狀具有誹謗性。

他在陳詞中提到,證人已在庭上供稱有關控狀是誹謗的,當給予這筆資金時,無意作為賄賂。

他指出,第32名證人阿布哈尼發的供證指明該筆資金是政治獻金,並在交叉盤問時進一步解釋,這筆政治獻金也是一筆慈善捐款(Amal Jariah)。

指證人提供資金沒提要求

“周民民在書面證詞中也提到本身是獻議提出政治獻金的人,被告並沒有在這方面提出需求、請求或任何懇求(solicitation)。”

法官科林勞倫斯對此詢問,若這是一筆政治獻金,為何這筆資金會流向健康思維基金會。

哈密迪回應,因為對於阿布哈尼發而言,這是一筆政治獻金同時也是慈善捐款,是可互換的(interchangeble),不介意進入健康思維基金會。

此外,哈密迪也提及阿布哈尼簽署的投標者宣誓書、涉及公司在2018年10月19日發出大馬交易所公告等文件,有關文件證明公司並沒有以賄賂被告的方式獲得供應合約。

指德達飛訊與財部談合約非扎希

他也提到證物“P358”,即德達飛訊向案發當時的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發出信函,指這項與聚碳酸酯合約有關的直接談判初步工作,是德達飛訊與財政部之間進行,信函不是寫給被告。

他也提及第30名證人,即來自財政部採購組的代表證明,並沒有接獲任何人的指示發出與聚碳酸酯合約有關的信函,同時根據內政部採購組備忘錄(P390),被告並非內政部價格談判委員會成員之一。

“我們的主張是,是財政部委任德達飛訊,而不是被告。合約通過直接談判的過程,而且這種採購只能由財政部批准。”

他說,根據證物“P389”,即財政部致給內政部秘書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凱里,志期2014年12月23日的信函顯示,在財政部授予合約之前,內政部只能向財政部提供協助及提供資訊。

“辯方主張也獲得第30名證人的證據支持。根據上述證據,辯方陳詞,內政部及移民局在項目直接談判過程中,僅限於按財政部的要求給予回應、評論或支持。”

案件於下明日續審,律師哈密迪將繼續陳詞。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共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汙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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