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2日綜合電)就讀臺灣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筱玲去年遭殺害一案,鍾女父母家屬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高雄橋頭地檢署週三表示,因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遺屬範圍,故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共約2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約30萬令吉)。
中央社報道,橋頭地檢署週三上午說明,被害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是因犯罪行為死亡,且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事後女大生父母依法申請,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遺屬範圍。檢方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共約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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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表示,這件補償案件在今年3月16日收案後,4月29日經橋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完畢在案,目前待申請人提供資料,即可完成後續程序,並將補償金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另外,因為是政府先支付犯罪補償,所以法條有限額規定。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
據瞭解,綜合各項目總計約為200萬元,不過因為梁男名下沒有財產,恐怕將由政府買單,並以梁男在監所作業金,或緩起訴處分金來支付。
鍾女去年10月28日晚間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臺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遭梁育志以“上吊結”強行擄走後,勒頸性侵致死。梁犯案後,在臺南、高雄等地繞行十多小時,最後將鍾女遺體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案件經檢警偵辦,去年12月偵結,檢方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4罪嫌起訴梁男,並求處死刑。
鍾女父母委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臺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律師提出三項訴訟及賠償,要求臺灣法務部、法官對梁嫌處以極刑,滿足全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並表示:“如果臺灣不能滿足要求,將不惜一切代價,提出引渡罪犯。”
林瑞成律師表示,檢方針對鍾女父母2人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額總計200多萬元臺幣,家屬對此沒有表示不服。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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