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3日訊)民青團促請財政部重新檢討要求1990年註冊的貨運代理商必須讓土著持有51%公司股權的決定,因為這項決定不但使業者面對難於申請報關行執照的困境,同時也是不公平的。
民青團代總團長黃佳禎今日發文告指出,財政部的這項決定如同強迫業者將公司51%股權都轉售給土著,進而使得原業者將不再對公司擁有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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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團不認同政府的這項決定,對於業者而言非常不公平,同時違反了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提出的‘大馬一家’精神,對非土著貨運代理商而言是不公平的政策。”
他表示,國家在後疫情時期致力於復甦國家經濟之際,應該制定更公平的法律來加強競爭環境,提升國家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他說,該項決定雖然可扶持土著企業家,但卻會讓其他族群感到被邊緣化,阻礙國家經濟復甦的進度,造成人才大量外流,同時使得外國投資者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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